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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期民警到校宣传交通安全不得少于2次
200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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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教育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民警到中小学校宣传交通安全每学期不能少于2次。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交警大队、中队要确定民警负责辖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责任民警每学期到校宣传次数不能少于2次。要及时向学校通报学生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

  通知指出,要全面排查、摸清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状况、交通流量、校车和交通安全设施等基本情况,制定完善中小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报请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通知强调,要加大执法力度,狠抓中小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坚决纠正、严厉处罚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对超速、不按规定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切实落实“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中小学校上、下学时间,有民警或协管员在校园门口维护交通秩序”的要求,努力减少发生中小学生交通事故的隐患。

  此外,还要建立定期排查中小学校周边交通安全隐患制度,对排查结果建立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账全。接到涉及学生交通事故报警的,要立即派出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全力组织对学生的抢救工作,并及时通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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