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聋生出走的社会因素目前,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特别是聋哑学生出走已成为常见现象,就目前我们知道的几所聋校,无锡、南通、镇江,近几年来,学生出走时有发生。为什么会发生这种现象呢?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聋哑人就业无门。
从我们对出走学生的寻找和调查中发现,聋生出走,90%与社会聋哑人的诱骗有关。他们说外面有好工作做,有好多钱挣,穿好吃好喝好玩好,学生禁不住诱惑,就偷偷跟着跑出去,结果一到外面,社会聋哑人就伙同他(她)们去偷,去抢,去犯毒,干违法乱纪的事,社会聋哑人从中获利,以此作为谋生。这样一批批传下去,如同过去婆婆与媳妇,媳妇受气,等到自己当媳妇那天,就给自己的儿媳妇气受。更象旧社会的黑帮,聋哑人为了生存,组成团伙,聋哑团伙就这样滋生发展着。
导致这种事情的发生,原因主要在于目前社会聋人的生存状况较差。当然,聋生被诱加入社会聋人团伙,也与其自身道德情感偏差有很大关系。
二、聋生自身道德情感的偏差
作为一个聋哑人,与社会沟通、理解、合作是他们一生最重要的素质。
随着社会的商业竞争越来越激烈,虽然有政府的红头文件,但聋生进入社会,就业问题仍然让人担忧。聋哑人的就业一直没有很好得到解决,我们淮安市政府早在97年就出台了解决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法规,特别是把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与就业保障金联系起来,残联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可企业要么推脱要么应付了事。出现这种局面,导致社会聋哑人生活极不安定,而社会聋哑人,有很大一部分就是我们曾经培养出来的三好生和学习标兵,这些人的生活状况给在校学生一个很大的负面影响,不少学生学习无力,甚至放弃读书,一心想加入到社会聋哑人团伙,去偷去抢,以此达到生存的目的。这是聋人的社会悲剧,也是我们特殊教育育人失误的主要原因。聋哑人因缺少语言环境,对社会认知不清,导致自身存在着道德缺陷,因为语言缺陷,导致他们与正常人之间隔阂。这在他们的早期就突现出来了。
聋生的道德情感标准存在着一定的特殊性。由于缺少语言和对周围现实环境全面深刻的认识,加之聋生本身视知觉迅速,模仿力强和好奇心重(这里不排除一些正常的社会人的引诱和利用),他们对道德情感和美感理解不太正确,对于社会公认的道德和美不理解,相反,却常常模仿着社会上不提倡的一些行为,这些行为明显带有人类本能特性,并把它们作为自己的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久而久之,自然形成了他们心目中的美,因为这是他们那个团体中流行的也是被公认的行为:占有的获取行为,利己的自私行为,进攻的本能行为......
这种道德偏离有其根本内在因素。聋生在入学前或入学后的一二年内,道德情感就十分淡泊。他们无忧无虑,无喜无忧,只对丢失心爱的东西之类事情表现出痛苦,对获取某样自己喜欢的东西表现出喜悦。感人的语言、动听的音乐或刺耳的噪音无法让之喜悦或烦躁,他们生活在纯本质里。按照自己的需要(生理的心理的)行事,这就必然会做出一些违背社会道德的事情,然而他们却从中得到类似本能的快乐和满足。这便是其内因。它是耳聋学生(人)偏离社会道德的本质因素,这在聋生入学前或入学初期,在其行为中几乎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当然,这种偏离道德也有其外在因素。由于第二信号系统(语言)出现障碍,他们无法通过语言来感知外界那些关于社会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的诠释,特别是早期得不到父母的诱导和教育,加之他们视知觉的强大的补偿功能,往往会捕捉到一些细微的画面和情节,而这些细节又往往是通过社会正常人的本能活动体现出来的,尽管正常的社会人小心地想加以掩饰,谁知这却逃脱不掉聋人那双特别敏锐的眼睛,于是加以摸仿,导致他们行为。这便是其外因。这在聋生(人)一生的道德行为中都起重要的作用。有时,就是生活中那么一个小小的细节,影视中那么一个小小的画面,身边正常人那么一个小小的动作,就能捉成他们做出一些违背社会道德的事来,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正常人中存在法盲,却很少有“德盲”,在他们中间,只存在着对本能行为失去的控制而违背道德的人,而在聋生(人)中却存在大量的“德盲”,聋人更多的却是自然地遵循本能的天性和快乐行为原则行事,从而违背了道德。
聋生自身存在这些道德和能力上的缺陷,恰恰都是聋人在社会竞争和生存中应具备的最起码素质。要提高聋人这些能力,一方面是学校教育,而更多的则是在与社会人的平凡交往中习得,要实现这一目标,聋生除了要掌握好书面语言。更要我们社会的大多数人与他们接近。目前的事实是,聋人只能主动与社会正常人沟通,才能更好地生存,他们别无选择。
三、聋哑人需要我们做些什么我们老师、聋哑人的父母、亲友等广大成员需多方为他们着想。因为聋生一旦将来进入社会就面临着被分散在各个地方形不成群体的状况。由于我国的经济还没有达到发达的那一步,可以安排所有聋人就业,眼下很多正常人都无法就业,更谈不上安排聋人在一般工厂里工作,有的工厂也只是安排少许的一两个人,这样,聋人就无法得到共同劳动带来的快乐,享受不到协作的愉快,也建立不起人与人之间真实的思想感情。特别是正常人不可能主动与他们用手势进行思想感情的交流,建立友好的人际关系,因为他们之间明显存在着语言障碍。马克思所谓的劳动创造的那种欢乐很难在聋人身上得到印证,聋生走进社会自然产生孤独感,何况大多数聋人至今仍然被排斥在工厂等社会团体的门外呢?对这部分人来说,道德问题更严重。因为就业问题不解决,他们生存、需求、情感、婚姻、家庭等一系列关于人生的梦想就得不到实现,如果长期这样下去,甚至被社会排挤,他们便会以“局外人”的姿态对社会道德漠不关心,忘记早期在校时心中那些关于道德情感、情绪等方面的语言记忆,而重新回到本能方面,甚至与社会对抗,与正常的社会人对立,他们会怀疑一切正常的社会人,甚至连父母亲友也不相信。
有一个事例很让我们深思,我们在调查中发现,90%的聋生表示今后希望能找聋哑人做自己的异性伙伴。问为什么,回答是正常人会欺负聋哑人。这里也许含有正常人会轻视他们,也就是与他们的平等问题,当然其中还有语言难以交流,情感难于表达等。
聋人与正常人的隔膜,聋人与整个社会的隔膜,最终导致他们的行为越来越离轨。如果他(她)是一个精力旺盛的人,就有可能对社会造成很大危害,如杀人、放火、抢劫,无恶不作。所以,只有社会接纳了他们,关心他们,解决他们生存生活的问题,他们才能接受社会的道德礼仪的约束,甚至自觉主动遵守社会的法纪法规,这样在社会上的聋人反过来又影响学校的聋生,在校聋生便会与广大的教师、生活管理人员真正沟通起来。将来他们进入社会,也会牢记这一时期的语言、情绪的记忆,更好地与社会融为一体,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具体说来,我们应该为他们做些什么?我们的社会,我们的府部门应该为他们做些什么?
一、落实和实施《残疾人保障法》,依法维权,维护残疾人的权益,保障聋哑人的生存权利是我们社会的义务。最好的做法就是提高他们的经济地位,也就是要解决好他们的就业,我说的是真正的工作,而不是一二百元打发人的岗位。
二、全社会的正常人在残疾人面前最好先放一放自尊,为他们能与整个社会接触,交流提供一个平台。当然,随着他们的就业被落实,工资收入的提高,他们在社会中的地位自然会相应提高。但如果我们社会的正常人对他们漠不关心,他们仍旧是孤独的一小部分,结果是他们仍然会与社会保持很大的距离,他们的一些行为自然与社会的整体相违背。
三、学校大力提高聋人的素质,特别是在社会生存中的素质。包括情感道德、理解沟通合作等,特别是掌握与社会人交流的工具,这就是语言。如果能够对大多数聋哑人进行康复,让他们学会口语,那最好不过。对一部分重听或全聋的聋哑人,根本无法康复,那就要大力培养他们的书面语水平,从而使他们能与社会正常人交流时有一个“舌头”。
四、加强社区管理,建立社会、学校、家庭服务管理网络。
一方面做好社会公益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另一方面与公安等执法机关配合,对聋哑有犯法违法行为给予严历打击。虽然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对残疾人有所放宽,但我们也要有所针对,对一些故意犯法犯罪行为坚决给予打击。防止一部分聋人钻法律的空子,特别是正常人与聋哑人纠合在一起,社会正常人的思维指挥着社会聋哑人的行为,就显得更为可怕。
作为特殊教育工作者,我们呼吁,全社会都来关心聋人的生活,都来容纳聋哑人。如果有一天,当社会上的聋人不再流浪,我们的在校聋生也许就不会这样悄然出走。让我们共同关注,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