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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语言文字标准 满足社会发展需要
2002-09-30    记者 张真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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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国家语委日前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信息时代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工作会议,提出语言文字是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握信息时代特点,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先后颁发了100多项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在语文教学、出版印刷、辞书编纂、信息处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汉语汉字的规范化和现代化。

  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袁贵仁为会议作了书面讲话。袁贵仁强调,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是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是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重要环节,是信息化发展的迫切要求。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有利于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袁贵仁提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的目标是:争取经过四五年的努力,使语言文字规范标准能够满足社会各领域语言文字应用的基本需求。具体思路是:建立科学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运行机制,组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制订的专业队伍,加强人才培养,大力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贯彻和落实。袁贵仁要求各地语委和专家学者积极参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工作,有关政府部门、标准化专业机构和学术团体要加强协调,共同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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