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司[200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关于从2003年起调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科目设置的通知》(教学[2002]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安、司法、卫生和中医药行业对培养人才的需求,教育部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从2003年起,将原成人高校招生高中起点升专科中“3+2”考试设置形式调整为“3+1”,既3门统考课和1门专业基础课。3门统考课与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高中起点升专科考试科目相同,设置为语文、数学和外语,由教育部统一命题。1门专业基础课分别委托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四个部门分别组织命题。招生专业和专业基础课分别如下:
公安类院校所有专科层次招生专业,专业基础课为公安专业基础。司法部属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举办的监狱管理、劳教管理专科层次专业,专业基础课为监狱(劳教)基础。医学(除药学类和中医学类外)专科层次专业,专业基础课为医学综合。中医、中药类专科层次专业,专业基础课为中医综合。
上述4门专业基础课的复习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组织负责命题的五个部门编写,并向社会公布。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00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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