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于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我省将进一步支持高校自主科学选拔学生,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研究建立普通高校以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础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
高考改革
《意见》提出,我省将探索高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支持高校选拔具有特殊才能和创新潜质的人才;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自主招考,支持高职院校开展自主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自主确定录取标准和录取方式,选拔技术技能型人才。
研究生改革
《意见》还提出,引导培养单位建立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优化机制,支持高校依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自主调整优化同一层次研究生类型结构,积极发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稳步发展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重视发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探索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考试,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办法,综合考察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职业发展潜力,注重选拔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优秀在职人员。推进博士研究生选拔“申请-考核”机制,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强化对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
高校专业设置
《意见》明确,我省将进一步支持高校自主调整优化学科专业,鼓励高校办出特色。尊重高校专业设置主体地位,除国家、省控制布点专业外,高校可自主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内所有专业。支持高校自主设置、调整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支持高校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提高人才培养适应性;完善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积极支持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服务国家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的学科发展。在不增加授权学科总量、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前提下,支持研究生学位授权单位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自主动态调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支持高校在博士、硕士一级学科授权内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研究规范“双学位”设置和授予工作管理办法,支持高校培养复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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