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在考试前25分钟(第一场考试提前至3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有效证件含: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有照片)、驾驶证、护照、军人证)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点考试(有听力考试的外语科目开考前30分钟组织考生进入考场,开考前15分钟起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二、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可带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有电子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和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三、设有英语听力考试内容的科目,其听力考试内容将通过东方广播电台统一播放,收听频率为:FM(调频)89.9兆赫、AM(中波)792千赫。考生须自行携带备有耳机的收音机,并应确定机器能正常运作,另须备足电池。地处梅山、大屯、张家洼考区的考生和非通用语种考生外语听力考试内容收听磁带录音。听力考试不设备用考场。
四、考生进入考场,即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验。考生领到答题纸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考生本人姓名、准考证号,正确粘贴条形码。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纸影响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考生答题时,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但对试题内容不得要求监考人员作任何解释或启示。
六、考生须在试卷或答题纸规定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答题纸客观题须用2B铅笔涂点,涂点要规范。不得在答卷、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
七、考生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每门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离场时须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夹在试卷内)一并交出,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物品等。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在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后,根据监考人员指令依次离场。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
1.考生必须凭两证即《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有效证件含:居民身份证、带照片的社保卡、驾驶证、护照、军人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有听力考试的外语学科开考前30分钟组织考生进入考场,开考前15分钟起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2.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妨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不得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3.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左顾右盼、打手势等,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物品等。
4.考生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网上评卷科目须正确粘贴条形码。凡因答题纸上漏填、错填、字迹不清或错误粘贴条形码影响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答题纸客观题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涂点要规范。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
6.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的答案一律无效。
7.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考生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每门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8.考生(除三线单位、非通用语种考生外)英语听力考试通过东方广播电台FM(调频)89.9兆赫、AM(中波)792千赫播放,考生务必自行携带备有耳机的收音机,并应确定机器能正常使用,另须备足电池,听力考试结束后立即取下耳机。听力考试不设备用考场。
9.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有电子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和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10.网上评卷科目将以试题册的形式印制。所有网上评卷科目答题纸正面、背面要求考生签名。
11.地理科目选做部分在作答前须先进行模块识别框的填涂,确定是选做“A”组还是“B”组,两组识别框全涂或全不涂均得零分,选做部分识别框如下图所示:
12.希望考生诚信考试,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