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2月30日公布异地高考政策,根据城市承载能力,于2013年、2014年、2016年为三个时间节点,分步骤分层次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高考的问题,并同步要求各地市于2013年3月前出台异地中考政策,并于当年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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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等部门经过数月的调查摸底,多次征求各界意见,出台了广东异地高考方案。方案分三步实施:2013年起,在广东积分入户的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子女“零门槛”参加高考;
2014年起,具合法稳定职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按国家规定在广东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广东中职学校具3年完整学籍的,可参加中职报考高职的考试,并广东籍考生同等录取;
2016年起,具合法稳定职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按国家规定在广东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广东参加中考且具3年完整高中学籍的,可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广东籍考生同等录取。
对于不符合在广东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自2014年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同意,可在广东借考,但须回到户籍所在省(市)参加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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