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台《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实施方案(试行)》,并向社会正式公布,《方案》自2014年起试行。
据自治区招办主任孙红新介绍,《方案》按照既要保障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又要充分考虑新疆的实际情况,保护新疆本地考生正当权益的思路,统筹兼顾,分步实施。
《方案》规定,从2014年起,来疆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户口迁入新疆不少于两年,普通高中阶段在疆有3年完整学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初中、普通高中阶段在疆有12年完整学籍,父母在疆有12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2015年起,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有常住户口,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有4年完整学籍,父母在疆有4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有在疆一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2016年起,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二、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有5年完整学籍,父母在疆有5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有在疆两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2017年起,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有6年完整学籍,父母在疆有6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有在疆3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目前,新疆登记流动人口逾219万。截至2011年底,仅乌鲁木齐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达115885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的38.7%。(景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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