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和改进高考加分政策的建议
21世纪教育研究院
高校招生录取制度中对某些学生实行加分的优惠政策,一类是照顾性加分,包括对少数民族、华侨、港澳学生等特殊群体学生,以及劳动模范等的免试、加分。另一类是奖励性加分,主要是为了弥补高考制度“一考定终身”、“一分定终身”的弊端,为特殊人才和优秀学生提供成长的通道。然而,这些政策在现实中已经发生了严重的变形和扭曲,导致日益猖獗的“高考腐败”,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高考加分政策的弊病,首先是由于地方可自行制定政策,导致加分项目过多,受惠面过大。据报道,教育部规定的加分项目只有14种,而各地实际执行的却多达200余种。 2009年,重庆市19.6万考生中,获得各种加分的高达7万人,占35%以上。 据对2008年北京市高考文史类考生成绩分布分析,在考取600分以上的599名考生中,得到加分照顾的考生214人,比例高达35.7%。 这种优惠主要为具有特殊社会关系的考生所获得,成为对考试公正的明显侵犯。
一些加分项目,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体特长生等,成为某些权势人物营私舞弊的通道,失去了奖励特长和优秀的初衷。例如,2009年,浙江绍兴一中参加航海模型加分测试的19名考生中,13名考生的家长是政府机关和企事业领导。2010年1月,厦门国际马拉松赛爆出群体作弊丑闻,导致竞赛成绩前100名中约30人被取消成绩和名次。长期被视为最公平、“最不坏”的全国统一高考制度,却因为制度安排内在的缺陷及其在现实中的扭曲变形,成为影响高等教育公平的重要因素。
教育主管部门已明确表示将逐步规范和清理高考加分政策。4月末,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表示要进一步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和高考加分政策。此前,教育部也表示,对近年高考加分政策实施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合理甚至腐败现象,必须认真清理,努力消除政出多门、项目繁杂等现象,逐步减少奖励性加分项目,加大公开透明程度。一些地方已经开始政策调整,如山东省从2010年起,全部取消省内制定的加分等照顾性政策。
规范高考加分已经成为共识,但如何从现实出发调整和改革,仍需要精心设计。为此,提出以下具体建议。
1、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
规范高考加分,本质上是规范政府的教育行为和教育决策方式。在我国统一高考、集中录取制度中,高考加分政策还会长期内存在,但是如何改革、保留多少、如何加分等等,应当有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改变由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决策的方式。
建议建立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程序。从符合教育规律、维护每个受教育者的平等权益出发,加分项目的设立、取消或者保留,应当有广泛的公众参与,首先应听取教师和家长的意见,通过讨论分析利弊、形成共识,奠定必要的民意基础。
建议提高高考加分政策的决策权力。加分政策的方案应提交省人大审议和决定。
2、大幅度减少高考加分项目
鉴于目前各种加分项目过多过滥,大幅度地减少加分项目和受益面势在必行。建议对目前实行的各种加分项目进行效果评估,对那些已经腐坏变质、明显有违考试公正,或者虽有小利但弊大于利的项目,予以坚决取消。
建议取消大多数奖励性加分项目。对文体特长生、“三好学生”的奖励性加分,具有过强的功利色彩,已经在现实中产生严重的误导,成为加分腐败的源头,有必要退出历史舞台。
照顾性加分政策则应提高“靶向性”,即帮助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例如,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应区别对待,设立附加条件。那些已经在大城市和重点学校学习、享受的不应再享优质教育资源的学生不应再享受加分,应主要帮助那些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和农村地区的学生。
3、赋予高校自主承认高考加分的权利
在各地对现行的加分项目尚来不及进行评估和清理的情况下,如何保障今年的考生有一个相对公平的高考竞争环境?建议可赋予高校自主承认高考加分的权利,即高校可以不承认在教育部14种加分之外的地方加分项目,在高考录取中,提出不考虑加分投档或录取的要求。
具体操作方法是,参加各地高考提前批、第一批录取的985高校、211高校,可不承认地方加分项目,按照原始分排序投档;学校在具体录取过程中,可适当考虑地方加分。也就是说,地方的高考加分,将不影响考生的正常投档,而只作为高校在录取时的一个参考因素。对二本院校和三本院校、高职高专院校的录取,可保留 “原始分+高考加分”的投档录取规则。
“按原始分投档、适当考虑高考加分”与“原始分+高考加分”进行排序投档,是完全不同的“加分效果”。例如,一名学生考分为580分,获得高考加分10分,按现行加分政策,将按590分排序投档和录取。而按原始分投档,则是用580分投档,只有投档进一所学校之后,这所学校再考虑加分进行具体专业的录取;当然,学校也可以自主决定不考虑加分因素。这样,地方加分项目将失去先前的重大意义。在此基础上,再加以清理减少,加大公开透明程度,高考加分就有可能走向规范。
这是在当前教育环境中,现实可行的规范、治理高考加分项目的方法,在技术上没有任何困难。去年在我国内地提前批招生的香港中文大学,就宣布不承认内地的所有高考加分,按照考生原始分投档。这一举措同时有利于落实高校的招生自主权。
更为彻底的做法,教育部可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均为投档线加分(用于高校专业排序录取),不再加在原始分上(或者仅保留少数身份型、照顾性加分),这是对高考加分作用的全新定位,既承认高考加分的一定作用,但降低其在投档、录取中的刚性地位。
4、将高考加分项目纳入学生多元评价体系
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设计的高考改革蓝图是“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基于多元评价体系的高校自主招生,将是未来高考改革的必由之路。从长远看,加分项目应该纳入学生多元评价体系,即设定多个评价学生的指标,对每个指标赋予不同的权重,综合评价学生。这样,高校可以从多个角度考察学生,减少了加分对高考成绩的重大影响,如美国大学的评价制度,包含16个大项指标,涉及SAT考试、中学课程成绩、中学老师推荐、社区服务活动、特长、家庭因素、多元化因素等,供高校录取时参考。这是规范和清理高考加分政策的终极目标。
参考文章:
1、熊丙奇,《走出高考加分困境 需推进教育改革》,北京青年报,4月28日
2、熊丙奇,《谁来规范和清理高考加分?》,广州日报,4月28日
3、熊丙奇,《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可从调整高考加分作用做起》,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