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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汉语水平考试(HSK)考点须知(试行)
200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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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是为测试第一语言非汉语者的汉语水平而设计的国家级标准化考试。共分为基础、初中等、高等3等11个级别。通过相应等级考试者,可获中国汉语水平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汉语水平证书》,作为其汉语水平(能力)的证明,求职、入学时通用。随着汉语教学的发展,HSK考生人数不断增加,为了保证HSK的公平性和标准化,为广大考生提供优秀的考试服务,中国国家汉语水平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国国家汉考办”)特制定本考点须知。

  一、申办单位应在当地社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在汉语教学或中国文化教育领域具有较高的地位。

  二、申办HSK的单位应向全社会开放,吸引各界人员前来参加考试。

   三、HSK是一项非营利的事业,申办HSK的单位不应将其纳入商业范畴,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四、对考点场地要求

  (一)考场应有足够的室内空间;

   (二)考场应位于公共交通便利的地点;

   (三)考场所在位置应不受噪音的干扰,如建筑施工、娱乐场所及交通工具的噪音;

   (四)考场环境应安全整洁,考试当日不得有闲杂人员出入考试场所;

   (五)考场附近和周围应张贴路标,指示引导考生到达考点及各个考场;

   (六)考场应配备专职人员和通讯设备,确保与中国国家汉考办的联络,解答考生的咨询。

  五、对考场设备的要求

  (一)考场光线必须充足,室内温度应适合考生答题;

   (二)考场内应至少放置30套座位,座位的摆放应保证所有考生面向同一个方向,座位间应有一定的间隔(左右至少间隔50公分以上),使监考人员能够无障碍地到达每个考生的座位,保障考试的安全性;

   (三) 考场的前方需要有一块足够大的黑板或白板;

   (四) 考场应配有可供播放听力考试内容的放音系统和录制口语考试内容的录音设备。

   六、对考务管理人员的要求

   (一) 申请单位需有相对稳定的考务人员;

   (二) 每个考场应设一名主考并按每十五名考生配备一名监考的比例安排监考人员;

   (三)  考务管理人员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参加有关HSK的培训工作;

   (四) 主、监考人员必须工作认真、作风严谨,并能听从考点负责人员的统一指挥;

   (五) 境内考务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汉考办培训和认证方能参加考务工作;

   (六) 境外负责考务联络工作人员应具备使用汉语工作的能力。

   (七)境内、外主、监考人员应使用标准普通话进行交流。

   七、原则上一个城市或地区只批准设立一个考点,考生人数已超过现有考点可以容纳的数量时,则考虑建立第二个考点。

   八、教育部直属院校及省、市、自治区所属院校的申办报告应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国家汉考办审批;其他机构的申办报告应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送国家汉考办审批。国家汉考办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将及时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九、境外申办单位须向中国国家汉办提交一份详细的书面申办报告和宣传推行HSK的详细计划。收到申办报告后,中国国家汉考办将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当地使领馆教育处(组)的意见。如后者无异议,中国国家汉考办将及时安排实地考查。对考查合格者,中国国家汉考办将与申办单位共同签署《委托协议书》,《委托协议书》有效期为一年。申办单位按要求试办一次HSK(试考)。对不能达到要求者,中国国家汉考办将取消其举办考试的资格。

   十、境外试考成功后,双方协商后正式签订《中国国家汉语水平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与大学(机构)关于举办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协议书》。申办者与国家汉考办另行签署协议时,按协议执行。

   十一、本规定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对规定中各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属“中国国家汉语水平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国家汉语水平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4年1月19日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乙56号方圆大厦17层

  中国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考试处(国家汉考办)

  邮    编:100044

  电    话:010-88026478

  传    真:010-88026479

  E-mail:
zhaolina@hanban.edu.cn

  联 系 人:赵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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