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丹
2016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因“考试作弊入刑”而被称作“史上最严”。但中国青年报记者走访中了解到,今年考研似乎“没想象中严”。(《中国青年报》 1月5日)
近些年来在各类国家考试中,屡屡爆出替考或泄题的丑闻,就算是在作弊入刑后的“最严考试年”,“最高入刑七年”依然刹不住作弊之风。毫不夸张地说,此次“史上最严考研”是“考试作弊入刑”的最大考验。
不难看出,部分学生在侥幸心理下的诚信缺失、中介机构于利益诱惑下的精心组织,以及相关部门固步自封后的机制失灵,都是造成“考研不严”窘境的原因。怎样让考生们从敬畏考试到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如何有效地严厉打击组织作弊的中介机构;在考试作弊的问责处罚机制中,各部门的定位是否正确,这些都是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学生的抄袭习惯和考场的作弊之风由来已久,其主要原因是我国在教育方面存在“一考定终身”、“唯分数论”等招生机制的弊端,这也是舞弊链条上各路“无畏者”真正的“原动力”。当“高分低诚”的“国之栋梁”茁壮成长之后,整个社会的诚信建设必然“断崖式崩塌”。如今,协助作弊俨然已经形成一条产业链,并逐渐成为一项组织有序、精心策划的犯罪活动,当协助作弊者因法律空白而肆无忌惮时,其违法行为必然难以得到遏制。
“考试作弊入刑”,从打击作弊犯罪,维护社会公平,营造诚信社会的层面上来说,可谓意义重大。将国家考试纳入刑法范畴,使治理和打击考试作弊行为有法可依,是对社会负责任的表现。而且,刑责具体而明确,重点打击组织作弊和出售试题或答案,也确实能起到震慑效果。不过,此次泄题事件却犹如当头棒喝,更给“考试作弊入刑”来了个下马威。现在的当务之急是如何公开公正、从严从快处理泄题事件,这将成为“作弊入刑”的试金石。
然而,站在依法治国的高度来看依法治考,仅在刑法修正案中增加几个条款,显然不足以担当规范各类国家考试的重任,尽早出台在社会上预热已久的《教育法》迫在眉睫。教育部门是负责组织国家考试的唯一机构,在诸多作弊案中应是被调查对象而不是主导或协助调查的部门,当国家考试出现严重泄题或集体代考这类安全问题时,问题部门的“权威性”却丝毫不受影响,这不得不让人联想起当年“扫赌打黑”之前的中国足协。打铁还需自身硬,如果连“作弊入刑”都挡不住一些人铤而走险的脚步,那么只能说明完善考试作弊的问责处罚机制和推进考试社会化改革,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事实上,想要从根本上肃清“考试作弊”的歪风邪气,净化选拔人才的考试环境,的确需要考生们具备诚实守信的良好品质,也要依靠法律层面上“作弊入刑”的高压态势,但更离不开国家考试进一步实施社会化改革。只有加快教育体制和考试机制的改革,摈弃“唯分数论”,才能让选拔人才的制度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