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认真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大力提高中华民族素质”的指示,继续推动我省贫困地区基础教育的发展,巩固“普九”成果,实现建设教育强省的战略目标,经省政府同意,在对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继续加大扶持力度的同时,决定从2002年开始,在我省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即“大中城市对口支援贫困地区中小学工程”、“省内高校对口支援贫困县基础教育工程”、“各市城镇学校对口支援农村贫困中小学工程”和”社会各界援助贫困地区中小学工程”,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开展和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教育扶贫对口支援的组织领导和职责
省教育厅成立辽宁省教育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实施对口支援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基金会办公室,负责教育扶贫对口支援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和编发简报等日常工作。各市、县(区)和各高校,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参加的教育扶贫领导小组,并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工作,主要负责对口支援的规划编制、项目确定、组织实施及沟通联系。
二、教育扶贫对口支援的原则和任务
开展教育扶贫,实施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基础教育是一项长期工作,各地要按照“帮扶为主、量力而行、签订协议、分期实施、制定规划、逐年达标”的原则,以学校之间对口支援为基本方式,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扶贫工程为辅助方式,以支持基础教育阶段相对薄弱学校改变面貌和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为重点,以促进贫困地区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为目标来具体实施教育扶贫对口支援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组织教育专家、优秀教师开展送教下乡活动。省教育厅每年设立20万元专项经费,用以资助省教育扶贫办公室组织的送教下乡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支援地区和院校要筹集专项资金,广泛利用优秀人才资源,组织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网络化的送教下乡和培训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活动,以加强城乡教育交流和城乡教师互助,促进教师队伍建设。
2.支援地区要选派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业务能力强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到受援学校任职、任教,同时要安排、接纳受援学校的中小学校长和中青年教师到支援学校学习、培训、挂职锻炼等。具体事宜由对口支援的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协商确定。
3.高等学校要积极开展专家、教授讲学,科技教育扶贫等活动。要发挥高校的自身优势,重点在人才培养、科技推广、外语教学、信息化教育等方面开展“精品”扶贫,要引导大学生到贫困地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推动贫困地区的教育脱贫工作。
4.各地区和各高校要向受援学校无偿提供力所能及的物资援助,包括教学仪器设备、教具、图书资料等,帮助受援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支援学校的师生可自愿向受援学校提供用过的课本、多余的文具等学习用品和衣物等,资助受援学校的贫困学生。
5.根据省政府《关于设立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的通知》(辽政发〔2001〕31号)精神,积极筹措教育扶贫专项资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政府拨款、社会各界赞助、教育内部募捐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教育扶贫专项资金。在省委、省政府组织的扶贫帮困等捐款活动中,教育系统的捐款纳入教育扶贫资金,用于开展教育扶贫工作。此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以保证教育扶贫工程各项计划的落实。
6.积极组织教育扶贫志愿者活动。各地区、各院校要结合实际,组织不同学科、不同年龄、不同部门、不同项目的各种形式的志愿者扶贫活动,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将教育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三、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领导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不断提高对开展教育扶贫、对口支援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要把教育扶贫工作列入各级领导的重要工作日程上来,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大力宣传教育扶贫工作的意义,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组织和领导本地区、本单位把这项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办实。
2、制定规划,认真实施。各地、各高校要根据对口双方的实际情况,先制定出2002年至2004年第一期(以后每两年制定一次)对口支援规划,保证每个受援县(市)每期至少对2所中学、4所小学实施对口支援,对口学校每年必须最少召开一次帮扶协商会议,研究、协商和落实具体项目。规划项目一经确定,必须严格履行,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3.抓好典型,积累经验。各地和各高校要注意在工作中抓好和发现典型,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拓宽对口支援的渠道。全省每两年召开一次工作总结会议,对在教育扶贫对口支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开展教育扶贫工程,实施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工作是省委、省政府为加快我省贫困地区的教育发展,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全省教育战线的各级领导和广大师生员工,要积极响应,踊跃参与,扎实工作,为促进我省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建设教育强省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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