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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第三届学科评议组成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200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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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内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第二届学科评议组组成于2000年,先后承担了第八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初评暨辽宁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等工作,对提高我省的学位授予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试行组织规则》,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届学科评议组成员选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单位推荐人员应公正廉明、作风正派,应是本门学科中水平较高,有指导博士或硕士研究生的经验,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 各单位推荐人员年龄一般应在60岁以下,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和省学位委员会委员可放宽至65岁。

三、 各单位在同一个一级学科范围内按优先次序推荐的成员一般不得超过四名。

四、 各单位须于11月30日前向我办报送如下材料:
1、 推荐为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三届成员候选人员名单汇总表(见附件一)一份。
  2、 推荐为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三届成员简况表(见附件二)一式二份。
  3、 简况表相应的数据文件(数据录入要求及格式见附件三)可通过电子邮件发至:lnxwb@163.com。
上述表格的电子版可到辽宁省教育厅网站(www.lnein.edu.cn)公告栏内下载。

附件:
  一、 推荐为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三届成员候选人员名单汇总表
  二、 推荐为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三届成员简况表
  三、 数据录入要求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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