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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2年高等师范院校试点培养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2002年4月12日)
200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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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2001年高等师范院校试点培养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2001)50号]文件规定,现提出2002年高等师范院校试点培养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招生院校、招生对象2002年试点培养本科层次小学教师的招生院校为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学院、锦州师范学院、沈阳大学师范学院、大连大学师范学院、鞍山师范学院共六所院校。招生对象为省内五年制小学教育专业三年级学生。

二、推荐、报名和填报志愿各选送院在对考生进行德、智、体诸方面审核后,按招生计划的2倍推荐人选,在省教育厅和省招考办的指导下,组织考生填写《辽宁省2002年高等师范院校试点培养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招生考生登记表》并负责录入(请于4月20日到省招考办普招处取录入程序)。同时须填写《2002年高等师范院校试点培养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招生教师职业技能考试登记表》一式二份,每个考生限报考省属和市属各一个院校的小学教育专业,志愿填写后一律不得更改,经审核后,于5月16日至5月18日到省招考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领取准考证。报名时每生须交纳报名考试费120元、一寸免冠照2张。

三、体检和面试由考生所在学校组织考生到所在地承担招生体检任务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修订)》,按有关规定交纳体检费。面试由各推荐院校负责,按《辽宁省高等师范院校招生面试标准》执行。时间安排在集体报名前。

四、命题、考试和评卷2002年高等师范院校试点培养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招生实行全省统一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省朝师学生考朝语文、省蒙师学生考蒙语文)、数学、外语、心理学及教师职业技能(口头作文、三笔字、静物素措、自弹自唱、计算机操作);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各150分,心理学和教师职业技能满分各10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心理学考试命题范围由省教育厅确定,省招考办组织命题,教师职业技能考试委托省教育学会师范专业委员会命题。考试由各市招考办负责组织,单独设立考场。教师职业技能考试在省招考办的指导下全省统一组织进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教师职业技能考试费用参照高等职业专科招生职业技能考核标准执行;考试成绩于6月17日前统一报省招考办。

各科考试时间安排

日期 时间 科目

6月1日、2日08:00-17:00 教师职业技能

7月7日08:30-11:00 语文15:00-16:30 心理学

7月8日09:00-11:00 数学15:00-17:00 外语

考试结束后,由省招考办组织评判卷。登分、建档工作由各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

五、录取

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省招考办根据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心理学和教师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单独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名单报省招考委审批(备案),由招生院校发录取通知书。

六、新生入学时间和复查

新生入学时间与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的新生入学的时间相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进行认真复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返回原学校。有舞弊行为的还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加强领导

各市教育局和有关高等院校要切实加强对高等师范院校试点培养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招生工作的领导,并在推荐、招生过程中,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要防止和抵制不正之风,如发现营私舞弊等现象,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望各市教育局要以培养本科层次小学教师为契机,激励优秀初中毕业生报考五年制小学教育专业,并继续办好五年制小学教育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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