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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关于深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2002年6月7日)
200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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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关于继续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科目设置改革的通知》(辽 教发[2001]71号)中提出:从2000年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起,取消省级毕业会 考。为进一步深化高中教育改革,我厅决定将普通高中毕业会考(以下简称高中会考)的组 织权下放给各市,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执行。

一、指导思想

高中会考改革要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完善功能,建立正确的导向机制,有利于普通高中执行教学计划,开齐开全课程;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的监控和评价体系的形成,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组织形式

各市根据本地高中教育的实际情况,由市统一组织考试;也可将高中会考下放给办学思想端正、教学质量较高、办学信誉好的学校,但放权的幅度不宜过大。

三、科目设置

高中会考的科目为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修订稿)》规定的全部课程。会考的科目可分为考试、考查两种形式。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九个科学。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科考试由各高中学校进行;其它六科由各市统一组织考试,可实行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两卷考试,也可实行单科考试。考查科目为体育、艺术和综合实践课的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及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的实验操作,由学校负责进行。各地在会考工作中要改革创新,鼓励采用学分制,倡导实行开卷考试等形式。省每年对各市会考工作进行抽查,各市要对具有会考组织权的学校和下放到学校的考试、考查科目的会考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计分方式

考试科目原始得分可采用百分制,公布考生成绩使用等级制。等级划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具体等级划分要有科学比例。各市每年可进行一次补考。会考成绩由学校统一制表,以市为单位上报到省,省统一制作具有防伪标识的成绩条,由各市发放到学校。与学校考试、考查科目的成绩一并作为发放毕业证的依据。

五、证书发放

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由省统一印制,各市验印,学校颁发。

各市要按本《意见》精神抓紧制定普通高中会考方案,于7月5日前上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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