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各市、县(区)教育局办公自动化进程,经厅领导研究决定,从2002年5月起我省开始在中小学推行学籍电子化管理信息系统,到2003年3月完成全省中小学生学籍库建库工作,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确保中小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辽宁省中小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由辽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与师范教育处负责,辽宁省教育厅信息中心负责信息指标的指导工作;各市、县(区)教育局由基础教育科(处)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此项工作的技术支持部门;各中小学校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所在学校学生学籍数据的录入、校对与管理工作,教务处应指定专职教务人员具体操作。
二、县、区教育局须制定适应本县区实际情况的管理规程和工作流程,学校须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三、辽宁省中小学生学籍电子化信息作为学生学习时期各学段升学、毕业的重要依据,务必确保数据的及时、准确、完整及安全,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库中的数据,定期做好数据的备份工作。各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情况,选用单机版或网络版管理软件,尽可能专机专用,并做好病毒防范工作。
四、辽宁省中小学学籍电子化管理信息系统的具体功能包括学校基本信息管理、学生信息管理、学籍变更管理、考试成绩管理、查询统计等。辽宁省教育厅委托辽宁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具体进行系统软件的引进、开发、培训、安装、维护及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各县、区教育局应指定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做好本县区所属学校的技术支持与培训工作。辽宁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按规定向用户单位收取软件成本与服务费用。
五、各县区、学校可在辽宁省中小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软件系统以外,根据各自管理的需要,自行开发各类补充管理模块,但不得改动本系统的数据库结构和数据格式。对于已经安装完整的学校管理软件的学校,如果确因系统整合困难,也可实行双系统并行方式,但必须确保数据的完整传递。各学校应在6月初做好运行学籍管理系统所需的软、硬件配置工作,具体配置要求见附件。
六、工作步骤与程序
1.培训阶段,2002年5月开始对市、县区技术与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县区业务培训可在省培训后安排。
2.试运行阶段,2002年7月至8月末进行部分学生信息录入工作,至2002年9月1日前做到高二、初二、小学四年级、小学五年级学生信息全部入库。
3.从2002学年度入学新生起进入常规操作阶段,每年9月至11月为新生信息录入和审核阶段,12月中旬所有新生信息必须汇总到市教育局,第二年1月中旬必须汇总到省教育厅。
4.从2003年起每年10月下旬,所有学生的学籍信息必须汇总到各县区教育局,其中重要的学籍变更信息必须汇总到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