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届学术年会征文通知发布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政策法规 > 省级政策法规 > 辽宁
教育厅关于建设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意见(试行)(2002年1月28日)
2006-03-20    

字体大小: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在2010年前分期分批建设并评估验收100所左右示范性普通高中,同时从中确定一些学校争创国家级示范性高中。

一、建设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建设示范性普通高中是深化我省普通高中改革和发展,提高我省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和质量,高标准地发展基础教育,实现“科教兴省”战略目标,建设教育强省,加速培养现代化建设所需的高素质人才的重大举措。

建设示范性普通高中,要以评估验收为机制,全面推动普通高中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提高。使其在全国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校管理,优化师资队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设施设备和在教育现代化等方面发挥示范和辐射人用。为更好地完成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任务,为高等学校输送合格新生,为社会输送高素质的劳动后备力量服务。

二、建设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内容

(一)原则:

1.软件从严,硬件从实。对普通高中的办学思想、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建设、执行教育法规和政策、教育教学改革、教科研水平、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严格要求,从严掌握。对学校的占地面积、校舍及实验室、图书馆、微机室、语音室、电化教室、运动场地、教育教学设备等硬件设施,要求达到规定标准。

2.重在过程,分批评估。通过建设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过程,促进全省普通高中高质量、高水平发展,以取得全面推进普通高中建设的成果。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分期分批进行,在验收过程中采取过程评估与结果评估相结合,但更重视过程评估。

3.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对已公布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实行动态管理,进行定期复查,不搞“终身制”,凡经复查发现存在问题,责成当地政府和学校改正;对不改正和少数办学问题较多,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

(二)条件:

1.端正教育思想,按江泽民的“三个代表”的要求,以邓小平“三个面向”为指导,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模范执行国家的教育法规和有关政策,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办学特色鲜明,具有较高的社会声誉。

2.领导班子素质好、能力强,管理水平高。有一支德才兼备、结构合理,团结合作、素质优良的教职工队伍。

3.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有较高的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水平,有教育教学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经验、成果。

4.积极推进校内管理制度改革,在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制度等改革上有突破。学校管理手段现代化,管理制度科学化、规范化。

5.办学经费、人员编制、校园、校舍、仪器、设备、图书馆、运动场地、现代教育技术装备等符合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并有很高的使用效益。

6.在德育工作、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学研究、学校管理、社会实践等方面,对其它普通高中起示范和辐射作用,在师资培训、设备使用等方面发挥基地作用。

(三)对象:

全省各类普通高级中学

三、建设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办法

(一)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成立辽宁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建设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组织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组织协调和申报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的单位进行评估验收。

(二)评估验收的指标体系

该指标体系共有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13项,三级指标66项,总分值500分。总分 达到480分以上且4项一级指标的得分分别不低于该项指标分值的90%为合格。

(三)时间安排

2002年底验收第一批(20所左右学校);

2005年底前验收第二批(60所左右学校);

2010年底前验收第三批(20所左右学校)。

(四)评估验收的程序

1.自查。各校对照《辽宁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细则》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2.申报。经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初检合格后,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报告。

3.验收。省示范性高中评估验收领导小组根据各地的申请报告,组织人员到学校进行实地评估验收。包括:(1)听取当地政府有关示范性高中建设的汇报。(2)听取学校自查报告;(3)实地考察学校各项工作;(4)召开师生、家长等各种座谈会;(5)进行问卷调查。通过明查暗访,在掌握全面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讨论分析,根据评分细则打分,得出综合结论。 4.认定。验收组向省普通高中评估验收领导小组汇报结果,经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予以公布。

注: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估验收:

1.学校所在的县(区)普九成果没有得到巩固和提高。

2.学校所在的市、县没有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改革规划。

3.没有对薄弱中学建立固定的扶持与帮助关系。

4.五年内,学校发生过严重违纪违法事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5.不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课程计划,研究性学习课程没有开设。

附件:《辽宁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细则》(略)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部委动态
·加强中小学校党建设工作
·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
·治理有偿补课和收受礼金
·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