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02年我省中小学招生和初中升学考试工作,根据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以往经验,结合今年工作实际,省教育厅制定了《辽宁省200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和《辽宁省2002年初中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辽宁省200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2、辽宁省2002年初中升学考试工作意见
附件一:辽宁省200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1.小学招收新生,要依据《义务教育法》,招收适龄儿童按学区入学。要妥善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
2.严格执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的规定,严禁任何初中招生(包括民办学校和“民办公助”学校在内)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的考试。
3.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也不得举办“校中民办校”或“校内民办班”。“民办公助”和“公办民助”学校要彻底与原公办学校脱钩;尚不能独立办学的,一 律取消建制,不准招生。
4.2001年及以前举办有音乐、美术、体育特长班的学校,不再扩大办班规模,并须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重新认定。不得在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加收费用。
5.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重点抓好农村初中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与管理。要做到小学向初中整体移交学生。要使小学毕业生100%升学。
二、普通高中生
1.继续扩大高中招生,今年的扩招比例仍是7%。
2.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扩大高中教育资源。要充分发挥现有重点高中办学优势,努力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发挥重点高中的龙头作用,结合创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工作,鼓励建设新校区、分校,扩建现有校舍,提高招生能力;要对现有民办高中从办学政策上给予大力扶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新的民办高中;大力促进中外合作高中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现有中外合作学校在高中扩招中的作用。禁止重点高中招收复读生,使有限的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各地要在巩固提高“普九”成果的前提下,确定高中发展规模与速度。在高中教育资源明显不足的地方,以政府为主,有计划地新建、扩建普通高中。
3.普通高中扩招的重点在县(镇)以下农村。要做好转变农民教育价值观念的工作,下大力气宣传农民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是提高个人素质、提高自身生活质量的要求。努力塑造并尽快形成一种广大农民乐于送子女上学、农民子女乐于求学读书的氛围。
4.普通高中招生分公费生、自费生、择校生。公费生、自费生招生人数按扩招比例做到同步增长。招收择校生要遵守“三限”政策。即:限分数,不准突破划定的最低录取线;限人数,数量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限钱数,收费不得超过省规定。学校不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准再收取赞助费或建校费,不准挤压计划内的招生指标,班额不准超过省定标准。
5.要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管力度。学校收费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相 关机构统一办理。教育行政部门可在高中招生收费中提取20%,用于薄弱学校改造、现代 教育技术发展等方面;制定奖学金、助学金政策,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发放金额不低于 收费的15%。学校收取的学杂费是学校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国家和省政府要求,任何单 位、部门不准挪用、平调、挤占或抵顶财政拨款。
6.在扩大高中招生过程中,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不从初中抽调教师,保证高中办学的必要设施和教学设备,全面落实高中教学计划,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继续推行和完善重点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指标分配要与初中办学水平挂钩,从本地实际出发确定指标到校比例。继续停止招收保送生。
7.经省教育厅批准在全省招生的涉外高中招生,不单独报考,在当地招生计划中列出指标,由各地取得重点高中或一般高中录取资格的学生自我推荐,招生学校录取,当地招生和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自荐学生未被录取的,由各地学校按成绩录取。
8.继续进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具体事项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9.继续实行加分政策。省“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省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加5分;烈士子女、援藏干部子女(援藏期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港、澳、台胞子女加10分;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是否加分由各市教育局自定,但最高不得超过5分。各市要制定并落实中小学招收优秀留学人员子女入学的照顾性政策。
10.各地要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普通高中招生城区要由市教育行政(招生) 部门,农村要由县(市、区)教育行政(招生)部门统一组织进行。任何学校都不得自行招 生。要严肃招生纪律。对于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现象,一经发现要及时上报并严肃处理。
附件二:辽宁省2002年初中升学考试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初中升学考试的管理,现就2002年全省初中升学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命题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有利于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的性质,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中小学课程教育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减轻学生过重的负担,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学习;有利于初中平时教学工作的正确导向;有利于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考试命题坚持以纲为纲,紧扣教材,注意能力的考核,适当照顾重点高中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对新生的选拔,在高分段上适当增加区分度,考试命题坚持选拔服从导向。
二、命题的依据和要求
2002年中考命题以原国家教委颁发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学科教学大纲(试用)及对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学科教学大纲(试用)的调整意见和现行九年义务教育教材为依据,注重对学生运用所学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加强与社会实际和生活实际联系。不出偏题、怪题,不出计算、证明繁琐的题,不出人为编造的似是而非的题,不出死记硬背的题。易、中、难的比例各占60%、20%、20%左右。选择题不超过20%(外语学科不超过40%),理化实验性试题不少于20%。
三、考试科目及各科试题分数
今年中考科目的设置为“3+理化综合+政治(选考)”。“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科, 满分各为120分,考试时间为语文150分钟,数学、外语各120分钟;“理化综合”含物理、化学两科,以学校内综合为主,其次才是跨学科综合。跨学科综合试题占一定比例,其比重将比去年有所增加。“理化综合”(含物理、化学、理化综合三部分)”满分为150分,其分数比例为8:6:1左右,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政治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四、命题范围
各科均以初三年级所学内容为主,具体要求见省教育厅组织编写的《考试说明》(另行下发)。
五、几点说明
1.2001年全省初中升学考试继续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
2.初中升学外语考试,各语种均设听力测试,成绩约占总分的20%。由省提供录音带。
3.对民族语授课的少数民族中学的学生,语文学科考本民族语文、汉语文,成绩各按50%计入语文总分;除语文外,其他各科可用本民族文字答卷,也可以用汉语文答卷(但一张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作答)。对用汉语文授课加授蒙语文的蒙古族学生,语文学科考蒙语文、汉语文,各单独命题,成绩各按50计入总分。
4.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学生进行外语口语测试,各市要争取实施理化实验操作测试,其它必修科目是否考试按有利于初中开齐开全必修课的原则由各市自行决定,允许有些科目采取开卷、半开卷考试方式,方法由各市制定并组织实施。
5.继续进行体育考试,具体事项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6.建立命题、审题、阅卷人员的资格制定。经过培训并获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方可参加命题、审题和阅卷。要加强对主观题评分的复评工作,作文阅卷要保证三人独立阅卷。
7.考试时间安排
6月28日至30日考试,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6月28日
上午:语文、汉语文,150分钟(8:30—10:30)
下午:理化综合150分钟(13:30—16:00)
6月29日
上午:数学,120分钟(8:30—10:30)
下午:外语,120分钟(13:30—15:30)
政治,90分钟
闭卷60分钟(16:00—17:00)
开卷30分钟(17:10—17:40)
6月30日
上午:民族语文150分钟(8:30—11:00)
8.考试结束后,各市将试卷分析报告、工作总结及建议等在9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