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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意见(2002年4月3日)
200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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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实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积极推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高等职业教育院校中全面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等职业教育实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是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对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使学生毕业时能同时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在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高等职业教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和劳动就业准入制度的需要;是构建高职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突出高职办学特色,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标志。

二、在高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目标与规划。从今年开始在省内所有高职院校推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力争对5个专业大类、20个专业进行职业技能鉴定,2~3年后对具备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高职教育专业,实施职业技能鉴定面达到100%。使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毕业生获得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实现高职教育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培养目标,以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三、在省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宏观指导及统筹下,根据鉴定工作需要,选择部分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且能够满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际需要的高职院校,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开展面向高职院校学生及社会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

四、推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加强专业调整和专业改革与建设工作。要针对地区、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按照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实际要求设置和调整专业。要优化课程结构,调整课程进程,更新教学内容。要将行业科技发展前沿的新知识、新技术和职业技能的有关培训及时纳入教学计划,使之更符合行业、企业的实际需要。可根据高职学生的培养目标及规格要求,对职业技能标准的各项要求分解量化,深化到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中,特别是实践教学计划及内容要与相应职业技能鉴定内容紧密结合,真正实现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

五、结合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建立起适应高职学生提高技能和职业素质需要的、满足职业技能鉴定条件的实践教学体系。不但使实习、实训基地成为教学培训基地,也为逐步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创造实施条件。

六、要通过培养和培训的途径,尽快提高专业课和实训教师的技能水平,加速"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使高职教育师资队伍不仅要在学历上达标,而且在技能上达到相应的水平。并着力培养和培训一批能够胜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需要的考评员。

七、各有关部门及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加强领导,更新观念,促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实施。要加大高职院校实施职业资格鉴定制度的宣传力度,在对高职院校进行教学检查时,要增加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内容,加大督导力度。

在高等职业教育推进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的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普通高校的学生积极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以加强其自身职业技能的训练,适应更广范围人才市场的需求。有关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具体办法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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