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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九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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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全国第九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及时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网页公告栏内下载《关于进行第九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02]48号,以下简称“48号文”)和《关于第九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中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02]49号以下简称“49号文”),网址:http//www.moe.edu.cn,现结合我省情况做如下通知:

一、第九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以积极发展、深化改革、坚持标准、公正合理为指导思想,从满足我省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对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需要出发,实事求是提出申报。

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48号、49号文对增列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增列博士点、增列硕士点、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审核工作,都提出了具体要求,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我委规定的程序、时间组织申报,确保申报材料准确性、客观性。为增加申报工作的透明度,各申请单位应在本单位内以适当方式公布拟上报的申报材料,接受监督和检查。

三、申报材料的报送及时间安排。

(一)、申请增列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材料

1、《申请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简况表》(48号文附件三之表一)28份;

2、《申请增列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名单汇总表》(48号文附件三之表四)3份及对应数据软盘1份;

3、《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数据》(48号文附件三之表一封面后首页)3份及对应数据软盘1份。

(二)、申请增列博士点的材料

1、《申请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48号文附件三之表二)28份;

2、《申请增列博士点名单汇总表》(48号文附件三之表五)3份及对应数据软盘1份;

3、《申请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基本数据》(48号文附件三之表二封面后首页)3份及对应数据软盘1份。

(三)、申请增列硕士点的材料

1、《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48号文附件三之表三)28份;

2、《申请增列硕士点名单汇总表》2份及对应数据软盘1份(须从学位授权审核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和导出);

3、《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基本数据》(48号文附件三之表三封面后首页)1份及对应数据软盘1份(须从学位授权审核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和导出)。

(四)、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材料

1、《申请新增列为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49号文附件三之表B)28份;

2、《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名单》(49号文附件三之表B-1)2份;

3、《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49号文附件三之表B-2)2份;

4、本单位人员担任外单位兼职导师的聘书或合同书(复印件)2份;

5、《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主要学科、专业简况表》(49号文附件三之表C)28份;

6、《申请新增学位授予单位推荐表》(49号文附件二之表A)3份;

7、《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基本数据》(49号文附件四之表E)3份及对应数据软盘1份;

8、《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主要学科、专业基本数据》(49号文附件三之表G)3份及对应数据软盘1份。

(五)、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材料

1、《申请新增列为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49号文附件三之表B)28份;

2、《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主要学科、专业简况表》(49号文附件三之表D)28份;

3、《申请新增学位授予单位推荐表》(49号文附件二之表A)3份;

4、《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基本数据》(49号文附件四之表F)3份及对应数据软盘1份;

5、《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主要学科、专业基本数据》(49号文附件三之表H)3份及对应数据软盘1份。

(三)中第2项、(四)中第6项要求申报的书面材料一份须于2003年1月6日前,(一)、(二)、(四)中第1、2、3、4、5、7、8项、(五)要求的申报材料须于2003年1月13日前送达我委办公室,(三)中除第2项外的材料申报时间另行通知,联系电话(传真)024-86907178,电子信箱:lnxwb@163.com

四、国务院各部门和解放军所属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增列硕士点,需先报告本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征得其同意后再向我委申报。

五、各学位授予单位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坚决制止不正之风对学位授权审核的影响和干扰,保证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OO二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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