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届学术年会征文通知发布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政策法规 > 政策文件 > 综合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第二次预警通知
2011-05-17    教育部

字体大小:

  教体艺厅[2011]5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第二次预警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夏季来临,各类食源性疾病开始进入高发期,安徽、河南、广西、贵州、陕西等地的个别学校相继发生了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为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与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健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在近期普遍开展一次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预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重点教育学生勤洗手,特别是饭前便后要用肥皂和流水洗手,保持个人卫生;不吃过期变质食品,不吃生冷不洁食品,不喝生水,不买街头无证小贩的饮(食)品,不采摘和食用野果、野蘑菇,防止“病从口入”。

  二、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小卖部)食品采购环节的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国食药监食〔2011〕178号)要求,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采购食品时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不得采购没有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各项措施落实。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和《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方案》的要求,尽快开展一次本校食品安全自查工作,重点检查食堂(食品小卖部)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场所环境卫生是否整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清洗消毒是否到位、加工制作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为师生提供的饮用水、配送食品(如牛奶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自查情况抽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予以整改。

  四、加强应急处置,强化报告意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学校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及时向当地卫生、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并取得其业务指导,立即启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对师生的危害。要按规定要求,将突发事件与应急处置情况及时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延伸阅读
· 教育部:2011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第二次预警
· 卫生部:开展学校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督检
· 卫生部教育部:加大投入改善农村学校卫生设施
· 学校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事件频发 教育部回应
· 以高度负责态度把好学校食品安全关
· 关于2011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一次预警通知
· 教育部发布预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登录官网
· 教育部预警:高度重视大型集体活动安全工作
· 教育部:各地各校可根据天气情况调整上课时间
· 教育部预警:高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注意辨别真伪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部委动态
·加强中小学校党建设工作
·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
·治理有偿补课和收受礼金
·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