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资助工作的通知
教财[20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即将结束,新学期即将开始。为确保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现就切实做好“绿色通道”等各项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关键一年。切实做好新形势下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具体体现。各地教育部门、各高校要根据《教育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作为重要的全局性工作抓实抓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二、认真做好秋季学期开学前后有关工作
1.确保资助经费到位。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足额落实各项资助经费,科学合理地及时逐级分解下达预算,务必保证应分担的资助专项资金在开学前及时到位。各高校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按比例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提而不支、多提少支或直接列支。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拓宽经费来源渠道。要切实加强对各项资助经费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资助资金。
2.确保“绿色通道”畅通。“绿色通道”是确保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今年各公办和民办普通高校在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要尽快全面了解录取新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前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工作预案。要进一步加强对“绿色通道”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主管校领导要亲自抓,校内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明确,细化工作程序,明确责任人,在新生报到现场设立专门的“绿色通道”区域,保证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都能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
3.确保国家助学金及时发放。各地教育部门、各高校要切实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秋季学期开学后,要及时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并通过多种方式帮助解决基本生活费用,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后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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