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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今年中职招生提出要求
2002-03-07    记者 翟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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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招生事业计划

  □录取方式灵活多样

  □中职不许单独举办高职

  □鼓励东部到西部招生

  □积极开展职业培训

  □成立高中阶段招生小组

  本报讯(记者 翟帆) 针对近年来中职招生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教育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从职业教育的办学特点及社会需求的实际出发,在招生计划、录取办法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加强招生管理,简化招生程序,做好今年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

  通知要求,从今年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计划部门招生前原则上不再下达中职招生事业计划,但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并下达各中职学校招生指导性生源计划。各类中职学校要根据各自的办学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招生录取办法,实行统一录取的地方,应允许各类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按照考生志愿同时录取。扩大中职招生自主权,中职招生规模由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基本办学条件自主确定,可按专业大类招生,并可在招生过程中自主确定或调整专业和招生人数。中职可以招收高中毕业生,包括往届生和进城务工在职人员,学习时间以一至一年半为宜,采取灵活多样的弹性学习制度,对完成规定专业课程并成绩合格者,发给中职毕业证书。

  通知要求,凡职业技术学院招收初中毕业生,实行五年一贯制,或三、二分段培养,其招生计划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计划部门根据当地实际需要确定,从初中毕业生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升学考试的考生中优先录取。对职业技术学院与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五年制高职统一教学方案联合进行三、二分段培养的,其高职阶段必须由相应的职业技术学院举办,中职自身不能举办高职。国家级重点中职升格为职业技术学院后,可以继续保留中职招生,进行多层次、多形式办学。

  通知要求,积极鼓励、支持东部沿海地区及大城市所属重点中职学校面向西部地区招生,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招生收费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其跨省招生原则上由学校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与生源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协商确定,教育部宏观指导协调。

  通知要求,中职收费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标准执行,在招生过程中可根据招生实际情况自行下调。

  通知要求,中职要全面开展对城乡未能升学并准备从事某种岗位工作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培训;同时要面向企业开展岗前、转岗和在岗提高等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以适应加入WTO后企业对高素质劳动者的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

  通知最后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统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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