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家庭、社会共同分担教育成本的合理机制远未形成,家庭投入和民间资本投入尚未规范,政府投入的来源和使用也缺乏法制保障。”全国政协委员贺大经指出,目前我国教育投入体制存在比例不合理等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教育投入逐步走向多元化,政府、家庭、民间资金三方投入的局面正在形成。2002年我国教育经费中政府预算内投入与社会及个人投入比例为5.7比4.3。“政府投入仍然是主角,但家庭投入和民间资本投入的比重上升很快,已经在社会教育成本分担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贺大经说,政府、家庭、社会在总教育成本中分别承担多少才合理,与学校的性质有关。“政府投入的首要任务是确保九年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的需要。”
贺大经介绍,2002年我国政府负担公立义务教育学校经费比重为76.7%。“今后义务教育投入,政府预算必须大幅度增加,财政管吃饭、办公靠收费、建设靠借贷的现状应予改变。”贺大经强调,义务教育办学经常性经费——含工资、公用经费、设施运行与维护费用、学校建设与发展费用四大块应进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而对于非义务教育,政府投入应逐步退居到次要位置。”贺大经说,这可以通过扶持民办学校和现有公立学校的股份制改造吸引民间资本进入,从而满足义务教育以上学校的办学需要,也使政府有限的财力得以集中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
贺大经认为,无论是政府投入还是家庭、社会投入,都需要进一步规范,在数额、标准、使用程序方面加强法律和制度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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