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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要加强对落实“三个增长”法律监督
2004-03-15    记者 范绪锋 唐景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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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教育厅厅长杨泉明发起、108名人大代表签名附议的一份议案,日前提交给了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议案建议加强和改善人大对同级政府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法律监督,以确保各级财政对教育投入的“三个增长”。

  所谓“三个增长”,即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平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有明文规定。

  “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先导性、基础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教育事业尤其是基础教育的发展,从根本上讲有赖于政府对教育的投入。”杨泉明代表说,“三个增长”的规定,从法律上明确了国家财政在教育投入中的主渠道作用,也是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加大教育投入、保证教育事业发展的根本依据和法定责任。从实际执行的情况看,国家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教育经费总量逐年增加,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尤其是农村税费改革后,中央加大了对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中小学危房改造步伐加快。

  “但是,‘三个增长’的落实情况仍不够理想。”杨泉明介绍说,仅以1999年至2002年全国平均情况看,不仅没有一年的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完全达到“三个增长”的要求,而且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和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还呈下降趋势。

  “三个增长”落实不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杨泉明分析,一是少数地方党政领导仍然对教育发展的战略地位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二是一些地方尤其是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财力薄弱,难以保障“三个增长”;三是对各级政府教育投入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监督工作不够有力,缺乏依法保证教育投入的具体措施。

  杨泉明等代表认为,为了深入贯彻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确保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必须进一步依法落实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确保各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各级政府在安排年初经费预算时,应认真按照教育法的规定,保证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根据预算收入完成情况,对年内超收收入进行分配时,应努力调整支出结构,适时调整教育经费预算,以保证教育经费最终实现“三个增长”。即不仅预算时要做到“三个增长”,在决算时也要确保“三个增长”。各级政府都应这样做。

  108名人大代表建议,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应加强和改善对同级政府教育投入情况的监督。既要对预算进行监督,也要对预算执行过程和决算进行监督。财政部门关于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报告,应详细说明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具体情况,并提交各级人大全体会议进行审议。同时,要加强各级人大对政府落实“三个增长”的执法检查和质询工作,并把对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考核结果作为任命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人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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