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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需要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及时修改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用法律武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许多代表纷纷提出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议案和建议。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条文虽然涉及儿童权益保护的方方面面,但这些规定比较抽象,法律责任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徐景龙等36名代表提交议案,建议修改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执法主体,确认儿童保护原则,明确规定政府在儿童权益保护中的具体职责等。吴国龙等35名代表则在议案中提出,根据中央8号文件以及这5年来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特别是当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必要对我国颁布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行必要的修改。
人大代表、吉林大学第三医院教授王维忠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填补了我国儿童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空白,但在实践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一些不足和缺陷,有些规定比较抽象,法律责任不明确,不是完整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在未成年人犯罪方面,与有关法律的内容根本无法衔接,建议修改完善。他还建议,修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一步明确家庭的法律责任,增加对相关娱乐场所的限制等。
郑粉莉等32名代表建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增加“为在校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教职员工言行不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内容,增加设立未成年人紧急救助机构及对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予以救助等方面的规定。刘明华等30名代表提出,应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等场所对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张学东等30名代表提出,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增加青少年网络权益保护,有效预防、控制青少年网络成瘾、网络不良信息的毒害以及网络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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