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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普通高校学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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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每生每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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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分类  | 
 专业分类  | 
 标准  | 
 备注: 1、同一专业本专科实行同一学费标准。 
2、中师、中专学校举办的五年制大专班,前三年按中师、中专学校学费标准执行,后两年按普通高校的的应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3、普通高校可在学费标准内上下浮动10%,社会力量办职业技术学院可在学费标准内上下浮动15%。  |  
| 公办普通高校 | 
文史、农学 | 
 3800  |  
| 理工、地矿、体育、外语、法学、财经、管理、园林、信息科学、计算机、旅游 | 
 4200  |  
| 医学 | 
 5500  |  
艺术 (含高职) | 
美术设计、广告、声乐、钢琴、社会音乐、管弦、作曲、音乐音响导演 | 
 8000  |  
| 上述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 | 
 6000  |  
| 公办普通高校的高职专业 | 
文史、农学 | 
 4500  |  
| 理工、体育、外语、法学、财经、管理、园林、信息科学、计算机、旅游 | 
 5200  |  
| 医学 | 
 6000  |  
| 社会力量办学(职业技术学院) | 
文史、农学 | 
 5500  |  
| 财经、管理、外语、计算机、园林、旅游、法学、理工、机动车维修 | 
 6000  |  
| 空中乘务、保卫与文秘 | 
 7000  |  
| 艺术类 | 
 8000  |   
    贫困地区实行“一费制”  
    为减轻贫困地区家长的负担,我省在45个贫困乡镇的农村中小学继续  实行“一费制”收费标准。其中农村小学每学生每学期88元(含杂费60元,课本费23元,作业本费5元)。农村初中每学生每学期156元(含杂费86元,课本费60元,作业本费10元)。        试行“一费制”后,因杂费、课本费收费标准降低形成的经费缺口,应按照省政府核定的当地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定额,由县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择校生收费实行“三限”  
    海南省各个高中招收择校生,应遵守“三限”政策,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各学校招收择校生的人数限在当年下达统招计划人数的30%以内。        根据有关规定,海南省高中阶段择校生学费标准:海南中学6800元/每学生每学期;国兴中学、海南师范附中5000元/每学生每学期。市县所属高中,在下列标准以内,按照当地及学校实际情况,由市县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择校生学费标准,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海府地区4500元/每学生每学期;文昌市、琼海市、三亚市、儋州市(含热农院校、洋浦)3000元/每学生每学期;其他市县2000元/每学生每学期。学校不准超过规定标准收费,不得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或建校费等。  
    信息费收取城镇标准不同 
    省教育部门强调,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可以收费,但学校必须按标准收费,不能只收费不上课或是少上课。小学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才能开设电脑课。其收费标准是市县城高中、初中、小学每位学生每学期分别是50元、45元、30元;乡镇的分别是35元、35元、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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