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获悉,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发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公告明确,具备7项条件,可报考2009年国家公务员。
这7项条件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10月15日至1990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公告》指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据悉,今年共有134个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计划招考万余人。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了解此次考试的考试科目、体检等详细情况并要参加报名,可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 (http://www.mohrss.gov.cn)。报名时间为2008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24:00。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记者 谢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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