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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发布学校甲流防控工作方案 试行案废止
2009-12-02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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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卫生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科学有序地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指出,为科学有序地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提高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和应对能力,保障学生、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教育部、卫生部根据国务院确定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策略和当前全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形势,组织专家对《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进行了调整和修订,原《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教体艺〔2009〕6号)同时废止。

  相关链接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
  相关链接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伸阅读两部门明确“学校出现甲流爆发疫情”判定标准

  “1周内,在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区、高校同一学院)发现10例及以上聚集性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且其中至少有2例为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即判定学校出现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日前,卫生部和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中明确了“学校出现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的判定标准。

  日前,中国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印发了《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确定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策略和当前中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形势,对6月发布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进行了调整和修订。

  《方案》仍将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分为三个阶段,除保留第一阶段“学校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外,其余两阶段均较试行方案有所调整,用“学校发现甲型H1N1流感散发病例”取代之前的“学校出现非校内感染病例”,用“学校出现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取代“学校出现校内感染病例”。

  对于三个阶段的判断标准,《方案》分别做出调整:

  一、学校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

  《试行方案》中“学校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是指:在学校内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而《方案》规定,在学校内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即为“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

  二、学校发现甲型H1N1流感散发病例

  《方案》明确要求,在学校内发现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但未发现与确诊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急性起病,发热[体温≥37.5℃],或有明显的咳嗽、咽痛、鼻塞、流涕等呼吸道症状)者,即为“学校发现甲型H1N1流感散发病例”。

  三、学校出现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

  《试行方案》中将学校出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分为“非校内感染病例”和“校内感染病例”,其中“校内感染病例”指出,学校局部疫情暴发,指在同一学校同一个年级两至三个班级,14天内,出现多个甲型H1N1流感校内感染病例的确诊病例,且病例呈现明显的聚集性;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流行,指在14天内,在同一学校不同年级或同一年级三个班级以上,出现多起甲型H1N1流感学校局部疫情暴发,且有持续传播现象。

  对此,《方案》取消了原有划分,统一为:1周内,在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区、高校同一学院)发现10例及以上聚集性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且其中至少有2例为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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