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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召开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改革案例推介会
2010-08-18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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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8月18日,教育部在四川成都召开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改革案例推介会,总结招生改革实践经验,研究探索新时期职业教育招生改革新思路。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四川省副省长黄彦蓉出席会议并作主题发言。     

  鲁昕指出,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制度改革,是新时期中等职业教育的基本定位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特征和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决定的,是发达国家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趋势,是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的有效载体。

  鲁昕对四川、重庆、河北等省(区、市)近年来在职业教育招生制度改革方面进行的卓有成效的实践探索给予了充分肯定。她认为,四川省委、省政府实施的“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不仅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还使招生制度改革有了新突破。河北省实施的“农村改革发展带头人”、“农民科技致富带头人”和“双带头人”培养工程,有效拓宽了职业教育招生范围和服务面,对农民脱贫致富和农业持续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重庆市统筹城乡职业教育的举措有效推动了“大城市带动大农村”发展战略和改善民生、稳定就业。山西省面向煤矿关键岗位职工开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江苏、广东、重庆、安徽、山东等省面向退役军人开展职业教育,都取得了好效果。天津、上海、山东、广东、辽宁、宁夏等省(区、市)积极推进东部与西部、城市与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带动了农村和西部地区职业教育共同发展。

  鲁昕强调,中职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的新思路,一要深入学习贯彻《教育规划纲要》,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二要准确把握中等职业教育的国家定位和学校定位。中等职业教育的国家定位:一是基础职业教育,是面向每一个有中高等技能需求的人的教育,是为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奠定基础的教育;二是高中阶段教育,是面向所有未成年人的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的学校定位:一是面向未成年人的学历与证书教育,适龄学生通过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获得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二是面向成年人开展的择业技能教育,增强他们就业择业创业的能力;三是面向所有人提高生活质量的教育,增强人们享用改革发展成果的能力。这个定位,明确要求中等职业教育必须服务高素质产业大军的培养,服务人的全面发展,服务社会公平的实现。因此,主要着力于应届初中毕业生的传统的职业教育招生制度必须改革。三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需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需要,扩大招生范围,扩大服务面向,真正把职业教育办成面向人人、面向全社会的教育。扩大招生范围和服务面向的重点是面向成年人开展的择业技能教育,增强他们就业择业创业的能力;面向所有人开展提高生活质量的教育,增强人们享用改革发展成果的能力。四要服务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立,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构力。建立科学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不仅有利于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而且关系到人的全面发展,关系到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的建设,关系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制度改革要考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需要,要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衔接奠定基础。

  黄彦蓉在发言中着重阐述了四川省推进职业教育招生改革,开展“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的背景、做法和成效。北京大学职业研究所、教育部职业教育中心研究所及重庆市、河北省、山东省、广东省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同志从不同角度介绍了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改革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探索成果。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负责人、招办负责人及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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