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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布重点领域综合改革等试点地区
2010-12-27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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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重点领域综合改革的试点地区

  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明确政府责任,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加强学前教育规范管理,切实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多种途径解决择校问题。探索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探索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系统改革教学内容、教育方法和评价制度,探索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有效途径,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山东省、湖南省、重庆市)

  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强化省、市级政府统筹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促使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加快基础能力建设。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探索部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机制,推进城乡、区域、校企合作。积极推进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天津市、辽宁省、河南省、四川省)

  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适应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落实和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改革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引进国际优质教育资源,提高中外合作办学水平。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完善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黑龙江省、江苏省、湖北省)

  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促进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兴办教育。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浙江省)

  2.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的地区

  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实现形式。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统筹编制符合国家要求和本地实际的办学条件、教师编制、招生规模等基本标准。统筹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保障教育投入稳定增长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制度。探索建立督导机构独立履行职责的体制机制。(北京市、上海市、安徽省、广东省、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圳市)


  试点方案江苏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试点方案辽宁省职业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试点方案深圳市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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