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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通则》通过审定
2012-12-11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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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通则》审定会12月10日在北京召开。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李卫红出席会议并讲话。

  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规范是解决我国一些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存在的不规范不得体等问题、促进我国对外开放的现实需要。教育部、国家语委2011年启动了《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规范》的研制工作,该标准涉及英、俄、日、韩4个语种,涵盖交通、旅游、文娱、体育、卫生、商贸、餐饮住宿等领域,其中《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通则》已经研制完成。

  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认为,标准送审稿符合国家语言文字、标准化等工作的方针政策,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规定,体现了科学性和实用性,可以为公共服务领域的英文使用提供参照标准,建议修改完善后报主管部门审批发布。

  李卫红指出,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希望课题组总结此前研制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继续坚持,优质高效地完成英文译写规范研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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