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2日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为“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12月1日上午,为提升未成年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保护未成年人安全出行,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在京举办“护航花季,安全你我”道路安全媒体交流会。
记者从会上获悉,全球每年有1000万儿童因交通事故受伤或者致残,中国每年约1万名儿童死于道路交通事故。在我国,道路交通伤害已成为我国0-17岁儿童伤害致死的第一位原因,国内儿童在交通事故中的伤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然而,执法部门加强儿童乘车安全管理的执法依据不足。与会专家指出,改善儿童道路交通安全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立法进行全方位保护,减少由道路交通伤害引起的儿童死亡。
每年约1万名儿童死于交通事故
世界卫生组织中国代表处潘洁兰博士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每年全球有125万人死于道路事故,其中,15-44岁之间的占了将近一半。中国每年约1万名儿童死于道路交通事故。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副主任宋文珍透露,数据显示,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落、烧烫伤、中毒和窒息造成的伤害是我国1~17岁儿童的第一位致死原因,也是0~17岁儿童非疾病性致残的重要原因。
另据浙江省疾控中心慢病所所长钟节鸣介绍,来自浙江省死因监测系统的数据显示,2010-2014年间,全省0-24岁儿童青少年交通伤死亡率呈逐步下降趋势(由4.26/10万下降至2.90/10万);浙江省医院伤害监测结果显示,交通伤病例占全部0—24岁儿童青少年伤害监测病例的15.1%,其中涉及机动车的交通伤中,受伤者主要为道路使用者中的脆弱人群(行人、非机动车和摩托车驾乘者),82.9%是由于与机动车碰撞造成的;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头盔能够有效降低交通伤病例的受伤严重程度。
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总体偏低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机动车数量也在逐渐递增。激增的汽车与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行人等共同构成了日益复杂的道路交通环境,给出行,特别是儿童的出行带来重重危险。
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伤害预防室主任段蕾蕾披露,在我国,每年有不少的儿童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和致残,使众多的家庭蒙受不幸。涉及儿童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儿童死亡人员的主要交通方式是步行和乘机动车,儿童受伤人员的主要交通方式是乘机动车和步行。乘机动车涉及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儿童伤亡人员的主要交通方式是乘摩托车以及乘小微型客车。
段蕾蕾分析说,造成我国儿童发生道路交通伤害的主要原因是交通参与者安全和守法意识总体偏低;车辆安全性能存在隐患,道路配套安全设施缺乏;全社会共同重视儿童交通安全的氛围尚未形成,没有全国统一的、规范的儿童交通安全教育强制性课程,各地的儿童交通安全教育缺少长期有效的多部门合作。
具备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条件
调研发现,中国一二线城市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率不足14%,而全国的使用率更低。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儿童安全乘车工作推进办公室主任潘增友认为,中国强制使用儿童用乘员约束系统条件已经具备;强制使用儿童乘员约束系统规范,适合在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规中体现。
“目前,我国私家车保有量大,儿童乘车出行比例高,潜在风险人群基数不断增大。国外强制使用儿童乘员约束系统经验证明,儿童乘员约束系统能有效保护儿童乘车安全,大幅降低儿童乘车伤亡率,但中国对儿童乘员约束系统作用认识不足,需要通过立法引导民众的认知。”潘增友如是说。
潘增友进一步提出,中国儿童安全座椅研发能力与主流国家同步,生产制造能力世界领先,可以满足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带来的市场需求快速增长,立法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不会出现产品供应不足现象。国内有车家庭,具有承担购买儿童安全座椅的经济能力,家长对儿童乘车安全认识正逐步提高,具备接受强制使用儿童乘员约束系统的环境。
建立多元合作机制强化综合干预
在宋文珍看来,儿童伤害是严重威胁我国儿童生命健康的社会公共卫生问题,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是儿童保护面临的严峻挑战。因此,预防和控制包括道路交通伤害在内的儿童伤害,成为我国儿童健康成长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与会专家提出,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工作是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系统工程,不仅仅是卫生领域的问题,涉及教育、公安、交通、城建、食品用品安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妇联等多个部门,涉及社区、学校、家庭和儿童自身等多个层面。
为此,需要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专业力量指导的多元合作机制,需要通过立法、行政管理、宣传教育等多种措施强化综合干预。一方面,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决策者的儿童优先意识安全意识,改变公众的态度行为;另一方面,改造环境设施和道路安全设施,提供安全产品、用品,共同铸造一个适合儿童成长的健康、安全、友好的环境。
此外,为有效预防儿童道路交通伤害事故的发生,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十大保护儿童交通安全策略,包括控制车速、减少酒驾、佩戴头盔,使用车内儿童约束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