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教育厅出台意见,要求深入推进全省依法治教工作,着力补齐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短板,全面加强教育法治建设,加快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根据意见,浙江省要求各地各校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主动用法作为依法治教的关键,大力加强领导干部的法治学习活动,重点研读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的理论和思想,深入领会法律法规所蕴含的法治思想和法理精神,推广领导班子“法治微课”制度,坚持把维护教育公平、提升育人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受教育权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依法梳理、明晰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基础上,全面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按照教育管办评分离、放管服结合的思路,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提高效率,落实和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改革健全教育督导制度、依法决策机制、教育行政执法机制、纠错问责机制等。
目前,浙江省各级各类学校正在抓紧制定学校章程建设,对此,意见要求各校进一步建立完善现代学校制度,大力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教育融入校园法治实践,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自由平等、权利义务等理念,渗透到学生行为规范、日常教学要求之中,凝练到学校校训或者办学传统、教育理念之中。同时,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的法治宣传和教育,充分发挥其依法治教主力军作用,全面提高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与能力;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把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在大学全面加强宪法教育,在中小学全面设立法治课程,并整合社会法治资源建设一批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法治教育,让青少年体验司法实践活动。
为更好地保障依法治教的深入推进,意见强调要健全教育纠纷处理机制和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建立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仲裁等各种争议解决机制,依法妥善、便捷地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各地应充实和加强教育法治工作队伍,通过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在今年年底前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2017年年底前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同时引导家长确立科学的教育认知,争取全社会更多地在教育理念、教育方式、教育规矩上形成推进依法治教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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