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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1-08-04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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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科教兴区”战略,推动自治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第一部分 现状分析

  第一章 “十一五”期间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成就

  ——义务教育普及水平逐步提高。经过13年的努力,自治区于2007年通过“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达标国检,是西部省区市率先实现“两基”目标的地区之一。2009年,全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小学五年巩固率、初中毛入学率、初中三年巩固率等重要指标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和西部省区市平均水平(表1)。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十一五”以来,我区抓住国家实施各项教育工程的有利时机,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使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中小学生均校舍面积、生均图书、生均仪器设备值以及教师队伍学历层次等均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表2)。

 

  ——中小学布局调整取得明显成效。按照自治区的总体部署,适应撤乡并镇、生态移民、城镇化建设的需要和学龄人口下降的实际,结合国家“义务教育工程”、“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各项教育工程的实施,按照先建后撤、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总体要求,广泛开展了以农村牧区为主的布局调整,全区中小学布局更加合理,办学效益得到提高(表3)。

   ——高中阶段教育得到较快发展。普通高中规模基本稳定,中等职业教育快速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8.34%,超过全国同期平均水平,提前达到全国“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全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已有良好基础(表4)。

——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十一五”以来,自治区基本完成了高等教育资源调整、整合以及规模快速扩张的任务。全区普通高等学校达到41所,比五年前增加了8所;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达到35.19万人,比“十五”末增加12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3.1%,比“十五”末提高4.8个百分点,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表5)。

  ——高等教育办学条件逐步改善,质量逐步提高。按照国家控制招生增长速度,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总体要求,我区加大投入力度,改善高校办学条件,高校教师队伍学历层次、校舍建筑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值均有较大幅度提高;专业结构不断优化,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取得较大进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率逐步提高(表6)。

  ——民族教育得到优先发展。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教育工作,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方针,推行“两主一公”办学模式。在统筹规划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中,优先安排民族教育,在办学体制、学校布局、专业设置、招生收费、教材和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条件改善、困难学生救助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目前,全区基本建立起了满足少数民族学生接受各类学校教育的教育体系,民族中小学办学条件达到当地同类学校中等或以上水平。

  ——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健全。“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基本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得到深入落实;以盟行署、市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职业教育多元化办学格局正在形成;自治区、盟市共建共管,以自治区管理为主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基本形成;高校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社会能力有所增强;高校招生制度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初见成效;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步伐加快。

  认真贯彻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积极推进民办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民办教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初步形成了公办为主,公办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十一五”期间,全区新增本科层次民办独立学院2所,民办高等职业院校7所;全区现有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2950所,在校学生达50万人,占全区总在校生人数的10.8%。

  ——促进教育公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初见成效。为使每一个孩子都上得起学、上好学,我区较早在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中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免缴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并对所有蒙语授课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汉语授课及其他语言授课的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建立了少数民族地区和偏远落后地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善了农村牧区学生的住宿条件,提高了农村牧区学校的信息化水平;基本保障了义务教育阶段农牧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公办学校就学;均衡生源流向,推行了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初中的政策;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在所有盟市及部分30万人口以上的旗县建立了特殊教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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