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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1-08-04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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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义务教育

  (八)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坚持义务教育的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在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和学校规模,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更加注重教育的普惠性,更加关注困难群体的受教育权。建立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及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就学制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农村牧区寄宿制学校建设,满足留守儿童入学住宿需求,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学习困难等原因而失学、辍学,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

  (九)实施标准化建设工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现中小学校舍安全目标。重视农村牧区学校建设,改造薄弱学校,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发展差距。实行旗县(市区)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继续推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均衡义务教育阶段生源。到2015年实现旗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基本均衡,到2020年全区整体实现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基本均衡,义务教育学校之间教育教学质量、整体办学水平、师资水平、教学手段和教育质量相对均衡,实现全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机会均等。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和制度体系,强化政府督导评估,促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十)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全面发展。加强德育,注重学生品行培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精神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继续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科学设计课程内容。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标准,加强实验(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技术素养和设计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强化音、体、美、艺等教学,保证开足开好规定课程。大力推广普通话教学,使用规范汉字。合理控制班容量,逐步推行小班教学。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儿童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重视和规范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加强中小学素质教育实验基地建设。

  进一步规范招生、教学和收费等办学行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把减负落实到义务教育全过程。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考核方法,科学安排学生的学习、生活和锻炼,保证学生睡眠时间,保护学生视力,增强学生体质,不断提高学生身心健康水平。

  建立基础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强化义务教育评价监测工作。创新评价制度,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为提高教育质量发挥正确导向作用。制定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及学业水平评价标准和质量监测体系。健全教育行政干部、教科研人员和校长听课、评课制度,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督查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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