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六)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和需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
(七)交货及提供服务的时间;
(八)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其他形式的担保;
(九)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和相关要求。
第二十七条 自行公开招标项目发标前必须在河南大学校园网上至少公告14天征集投标人,特殊情况经主管审计工作的校领导批准不得少于7天。
第二十八条 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情况,我校自行招标可采用有标底、无标底、工程量清单计价或限额招标的方法,个别零星维修工程无法准确计算工程量的可采用费率招标的方法。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一)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二)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办应当拒收。
(三)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 开标会议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邀请所有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参加。如有变动,应提前通知所有投标人。自行招标项目开标会议由招标办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主持,在监察处监督下进行。开标会议程序:
(一)投标人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三)宣布监标、唱标及记录人员名单和会议纪律;
(四)由投标人代表当众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宣布核查结果;
(五)按签到或抽签顺序唱标,由监察处监标;
(六)投标人离场,评委开始评标;
(七)宣布评标原则、评标办法、评标纪律;
(八)评委会专家对投标人资质证件进行审验;
(九)评委就有关情况对投标人进行询问;
(十)评委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单位。
第三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评标委员会由项目管理或使用单位代表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项目管理或使用单位代表不能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一般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专家由项目招标领导组在监察处的监督下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在开标会议召开前三小时由招标办通知本人。
(三)招标金额较小的项目和特殊情况下难以抽签确定评标委员会专家的,由招标办结合实际情况组建评标专家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 评委会成员应在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标、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商务条款和评标标准、方法及应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评标程序:
(一)初评。评委会对投标单位的资质、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有投标资格;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
(二)澄清。评委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出书面澄清或说明,并由其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详评。评委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四)评委填写评标结果,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出中标单位或依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五)由项目招标领导组和招标办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
(六)属于材料、家具等采购招标的,由使用单位封存样品;
(七)项目管理或使用单位填写招标结果审批表;
(八)招标办记录开标、评标过程并纳入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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