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是人类共同的活动空间,网络空间前途命运应由世界各国共同掌握。
世界格局曾经或正在受武力、资本、能源和核武器威慑力的控制,随着人类文明进步的发展,世界将会逐步远离暴力和金钱的控制。未来世界格局将控制在拥有互联网控制权的强人手里,他们会使用手中掌握的网络规则制定权和大数据的占有使用权,利用知识产权和文化语言优势,达到武力和金钱无法征服别国的目的。
美国研发了互联网,并从软硬件技术、地址资源、信息数据、知识产权到法理层面上全面控制了互联网,对世界其他各国政治、军事、经济和文化等多领域的安全构成了潜在的威胁和挑战。互联网实际上已经成为国家主权的第五空间。传统上我们把国家的主权定义在有形空间上,如领土、领海、领空等三个空间。靠科技的发展,少数发达国家正在争夺太空的控制权,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国家主权的第四空间(或称领宇)。互联网是一场无硝烟的国家主权争夺战,而且日趋激烈,世界各国都应该重视国家网络主权的保护,广大网民也要提高个人网络权的保护意识。
网络空间是人类共同的活动空间,网络空间前途命运应由世界各国共同掌握。各国应该加强网络治理沟通、扩大共识、深化合作,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了保护网络国家主权,保护网民网络权,各国要积极推动制定《互联网宪章》。依靠《互联网宪章》,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约束美国在互联网领域的霸权行为。
《互联网宪章》应该坚持以下一些原则:
1.保障网民网络权原则。互联网根目录服务器(阳光)、网间协议TCP/IP(空气)和网络IP地址(水)是网民应享有的基络权,就像阳光、空气和水一样是天赋人权。
无论根目录服务器放置在何处,任何国家或机构组织不得视为己有。任何国家或机构组织不得非法剥夺网民的基络权。
2.尊重国家网络主权原则。世界各国应平等参与国际网络空间事务管理。依据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是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网络发展道路、网络管理模式、互联网公共政策的权利,不搞网络霸权,不干涉他国网络治理,不从事、纵容或支持危害他国国家安全的网络活动。
3.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和平与安全。维护网络安全应有共同的标准,不能为一个国家的网络安全而造成其他国家不安全,一部分国家安全而另一部分国家不安全,更不能以牺牲别国安全谋求自身所谓绝对安全。网络空间不应成为各国角力的战场,更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温床。不论是商业窃密,个人隐私,还是对政府网络发起黑客攻击,都应该根据相关法律和国际公约予以坚决打击。
4.坚持网络空间法治原则。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明确规定网络空间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各方都应该遵守法律,遵守网络伦理、发展网络文明。既尊重网民交流思想、表达意愿的权利,也要依法治理网络秩序,保障广大网民合法权益。
5.提倡开放共享,合作共赢精神。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大力提倡“开放共享,合作共赢”的互联网精神,必须互信互利的理念,摈弃零和博弈、赢者通吃的旧观念。各国应该推进互联网领域开放合作,资源共享,丰富开放内涵,提高开放水平,搭建更多沟通合作平台,创造更多利益契合点、合作增长点、共赢新亮点,推动彼此在网络空间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让更多国家和网民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
(作者单位为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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