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7月15日消息:深圳市每年将安排800万元作为科技奖励经费,并设立“市长奖”作为全市科技进步最高奖,这是从本月15日起出台的《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中的规定。该《办法》在多个领域有新意,体现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精神。
根据《办法》规定,深圳首次设立科技进步最高奖“深圳市市长奖”,奖金50万元,将授予“取得重大科技突破”、“有突出贡献”或“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人员或经营管理者,每年评选1名,最多不超过2名;“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市技术发明奖”的各级奖金,分别提至10万元、6万元和3万元,并规定每年评选不超过100项。
《办法》首次在评奖中引入“自然人”的概念,规定凡是在深圳市科技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及组织,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意味着外国人、境外人士和已加入外国国籍的留学生,只要是在深圳创业并符合条件,都可以申报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据悉,这一观念上的重大突破在全国还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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