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南非科技合作联委会第三次会议的有关决议,经中南双方商定,现开始征集联委会第四次会议项目建议。
一、申报渠道和截止时间
1、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至12月8日止,中方项目单位须经由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科技厅(委)将项目申报书(中英文一式两份)函报至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逾期申报将不被受理。
2、项目申报材料的邮寄地址为:北京复兴路乙15号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亚非处(邮政编码:100862)。
二、合作项目的类型
1、双方科研人员短期交流访问项目。这类项目的主要目的增进两国研究人员和机构的相互了解、探讨开展双边长期合作的可行性。每个项目均为一次性出访,出访人员不超过3人,出访期限不超过8天。
2、中南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主要是长期合作研究与开发项目。如双方科研人员或机构已经建立了联系,并就某一领域的研究开发活动达成了一定的合作意向,方可申报此类项目。合作项目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根据中南双方规定,长期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必须由两国的合作研究伙伴共同申报,并分别向两国的科技部提交申请材料,单方申报的项目不能进入评选程序。
三、征集领域
1、生物技术
2、纳米技术
3、采矿和冶金
4、新材料
5、信息和通信技术
6、交通技术
7、可再生能源
8、中医药合作
四、合作项目的申报方式
1、申报短期人员交流项目的单位需填写“FORMATFORCHINA-SOUTHAFRICARESEARCHERSEXCHANGEPROGRAM”,该申请表可从科技部网页上下载(见附表1),各申报单位需根据英文表格的各条目编写中文申报材料。
2、申报长期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单位需填写“CHINA-SOUTHAFRICAJOINTRESEARCHPROGRAM(FormatForProjectOutline/FullProjectProposal)”,该申请表可从科技部网页上下载(见附表2),各申报单位需根据英文表格的各条目编写中文申报材料。
3、项目申报书填写完毕后,在按程序正式函报科技部国际合作司的同时,需同时将电子版发到以下地址:hzs_yfc@most.cn。
五、评审标准
1、技术水平
2、开展合作的必要性
3、科研质量
4、项目效益(产业化开发、技术能力建设、人力资源开发、研究结果的商品化)
5、知识产权的使用和所有权
6、预算
六、合作项目的财务安排
1、中国科技部只负担合作项目中涉及人员交流的费用(即旅费和食宿交通费),申报单位需通过其他途径申请合作项目中所需研究费用,并将研究资金的来源在申请表中注明。对研究经费无保证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2、列入中南联委会第四次会议议定书的项目,将有资格申请国际科技合作重点计划,并将得到优先考虑。
七、其他
在申报项目过程中如遇疑问,可咨询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亚非处的项目协调人:
1)徐凉:电话:010-58881343
2)顾雁峰:电话:010-58881346
传真:010-58881344;电子信箱:hzs_yfc@most.cn
附表一:FORMAT FOR CHINA-SOUTH AFRICA RESEARCHERS EXCHANGE PROGRAM(短项表)
附表二:CHINA-SOUTH AFRICA JOINT RESEARCH PROGRAM(FormatForProjectOutline/FullProjectProposal)(长项表)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2007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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