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
教技司[2008] 175号
部属各有关高校: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08年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8]1137号,详见附件一)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具备申报条件的高校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为2008年评价优秀和良好的工程中心(名单详见附件二)。
二、申报的项目在符合国家发改委通知中支持重点和相关要求的同时,还可结合工程中心的实际,以技术发展趋势和市场变化情况为导向,在巩固优势的同时,适当拓展新的发展方向,按照实际需要,提出资金申请,进行设备更新。
三、请按照《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尽快接洽落实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同时落实项目建设配套资金、环境审核表、土地使用规划、地方发改部门备案等相关证明文件(详见附件三),于2008年7月8日前,将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书面材料一式四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报送我司高新技术处。
四、本次项目申报也要在网上进行,请登陆国家发改委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网站http://ndrc.jhgl.org/gczxsb进行注册,“主管部门”选择为教育部,待我司审核通过,在线上传申报材料后提交给教育部。
联系人:董维国 李怀龙
联系电话:010-66092082,66097937
邮箱:weiguo@moe.edu.cn ,gxc0320@moe.edu.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科技司
邮 编:100816
特此通知。
附件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08年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
教育部科技司
2008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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