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技函[2011]9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总后卫生部、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为推进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发展,加快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布局,结合当前科学发展方向以及国家重大需求,按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导思想及原则,在调研摸底、发布指南、组织申报和立项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我部决定批准北京大学“数量经济与数理金融”等31个实验室为2011年度立项建设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校按照《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的要求,切实落实各项建设措施与投入,加强机制建设和规范管理,为实验室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学术环境,努力把实验室建设成为高水平的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的基地,同时要结合学校资源优势和自身特点积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根据《办法》要求,立项建设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一般为2年。请各校接此通知后,组织编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www.dost.moe.edu.cn下载),明确实验室建设期间的目标与任务,制定相应的建设措施,落实配套支撑条件,并尽快确定实验室建设计划论证时间,原则上2012年4月底前完成建设计划论证,启动建设。
教育部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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