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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受益分配应“利”于科研人员
2014-03-11 中国科技网-科技日报

  在武汉光电实验室里,一项拍出了高达1000万元的职务发明专利从诞生到交易,竟然白白等了一年的时间,跨过整整17道审批门槛。然而,像这样“待字闺中”的科技成果还有500多项,距踏上转化之路遥遥无期。

  实际上,现有的种种审批流程之所以存在,原因就在于高校、科研院所的成果难以绕过的国有资产的属性。

  由于工作关系,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政协副主席、省科技厅厅长郭跃进常常听到科研人员抱怨,成果出来了,只能拿到一部分奖励,创新的积极性被严重压制。

  “职务发明归国家,以前很笼统,现在要探讨怎样才能让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最高,让财政支出的科研成果效用最大化。”郭跃进表示,为了给科研人员松绑,湖北先行先试,对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处置方式进行了改革,授予高校、院所研发团队研发成果的使用权、经营权和处置权。

  “处置权的设立在我国是个先例,是一个大胆的突破。”郭跃进认为,政府权益委托管理单位来行使,处置权最好是个人为主,学校为辅。

  举例来说,定价权就是个人与学校进行协商定价,“我们也担心搞利益分配,跟学校一起,有权利制衡,就相对合理了。”有改革,就有质疑。对于可能发生的问题,郭跃进有过缜密的思考。

  个人权利大了,会否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按照传统思维,肯定是会有流失的疑问。但新政里我们将成果的所有权归属国家,收益权和处置权是各方分配的,流失问题不复存在。”郭跃进表示,科研成果没有转化成生产力才是国有资产的一个最大的流失,也与政府资助科技项目的初衷相违背。

  “课题完成了,去跟企业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一年给我多少钱,我办多少事儿,跟成果没有关系。你说哪种叫流失?哪种不叫流失?”郭跃进表示,在这种矛盾关系中,制度改革变得理所当然。

  还“利”于科研人员,还应体现在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上。湖北先行先试,突破现有规定,把比例由原来省内的最高70%调整为“不低于70%,最高可达99%”。在征收税收方面,“拿到现金收入再偿还现金所得税”也是他们下一步改革的方向。郭跃进说:“成果转化拿的是股权,交的税却是真金白银,那还不如去给企业做做咨询指导更好。”郭跃进笑称,这种买卖不好做。“一系列改革完成了,成果转化也不会一下子就形成井喷,还需要时间来检验政策的效果,并不断修改完善。”郭跃进表示,涉及到财政、税收、人事等一系列新政细节将会在4月上旬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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