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对备受瞩目的“狼牙山五壮士”中的两位英雄葛振林、宋学义的后人诉《炎黄春秋》杂志社前执行主编洪振快名誉侵权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洪振快侵犯了葛振林、宋学义的个人名誉,而且侵害了相应的公共利益,判令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该法律判决对言论自由的边界问题给予了特别强调。判决书明确写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言论自由是我国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本案裁判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狼牙山五壮士”早已超越个人范畴而成为整个社会的象征符号。他们是民族精神的主要载体,凝聚着民族的共同情感,承载着社会心理积淀。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此次“狼牙山五壮士”的侵权案判决虽然只是一审判决,但其通过适用法律的过程,让公众透过具体鲜活的个案,得以准确把握和理解表达自由、学术自由的界限,更新对于公共利益概念的认识,在权利的行使过程中,更加明确哪些底线不容踩踏,哪些红线不能触碰,从而对营造清朗的舆论空间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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