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研经费投入持续增长,科技设施和环境条件不断优化,我国基础研究的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总体上进入从量的扩张到质量提升的跃升阶段。尽管我国基础研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整体实力与主要发达国家仍存在较大差距,造成差距的原因有基础差、起步晚、积累少和经费投入结构不合理等等问题,另一个原因就是学风浮躁的问题。
在经济腾飞时期,整体社会都处在亢奋和浮躁的状态中。表现在科技界,量化为主的评价体系,导致拼凑和抄袭论文的现象不断发生;功利化的价值取向,导致对研究 成果不恰当的包装和忽悠盛行;一些科技成果在未经同行认真评议的情况下,就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企图借此获取优先权和社会荣誉。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严重破坏了科学发展的正常秩序,并在某些媒体不恰当的夸大和舆论导向下,进一步助长了浮躁风气。
我们现行的科研管理方式是从工业管理方式模仿出来的,实际上,科研活动与工业生产截然不同。科研管理要给科研人员足够的自由度,要宽容科研失败。并非每项科学研究都能成功,试图按照计划方式获得科研结果,搞不好就导致学术不端。
提到“学术不端”,躲不开“抄袭”的话题。“抄袭”的定义相当明确,比如,凡是在论文中把别人的成果拿来(包括翻译,编写等)装作自己的创新都属于“抄袭”。你投稿的论文要是与别人发表过的论文思路、观点或结论非常接近,肯定会判定为抄袭。
那么,为什么还有人去“抄袭”呢?由于科研评价的片面化和科研的职业化,我国的科研活动存在异化的倾向,而且日益严重。发表论文本应是是为了学术交流,却异化成为提升职称和待遇的敲门砖,看到别人提职称了,我也得赶快提。心术不正者,为了职业的晋升,不得不模仿或重复别人的研究,发表所谓的核心期刊论文,并 不是真正的科研。
当然,所谓的“学术不端”问题并不是我国的“专利”,学术不端的根源是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中诚信缺失的后果,发达国家同样存在学术不端。那么,两者存在什么区别呢?主要是同行的监督。发达国家发生的学术不端直接影响周围同行的利益,同行会群起而攻之,监督效果明显;中国的学术不端往往是为了套取国家资源,申请项目,套取经费,骗取荣誉等,不直接影响同行利益,同行监督强度小很多。
学术不端部分由浮躁风气引起,但不能以浮躁的心态治理学术不端。
从长远的引导上来讲,科研评价的核心目的是提高科研的质量,要把鼓励原创性、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问题研究价值作为科研评价的首要原则,而不是论文发表的载体。特别要重视那些具有战略意义和产业变革性意义,但却需要长期坚持且可能存在有失败风险的重大科研问题。
大学自身要有作为,大学在注重科研成果数量的同时,应强调科研的质量和基本伦理原则性。大学应尽快取消以论文发表载体为指标的奖励制度,奖励对解决实际科技问题有贡献的人。大学应该制订科研行为规范,既要注意保护科研人员不受各种可能的干扰,也要防范有人进行违反伦理原则的研究,维护学校名誉和学术地位。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我国对处理科研不端行为还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导致了处罚的力度明显不够,致使很多科研不端行为责任者不必承担很高的违规成本。当前需要完善相关的法规体系、界定科研不端行为的范围、明确处理不端行为的组织和调查处理及举报的程序等。
从职业认知的角度来看,影响国家创新能力提升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国家把科学家当成一种职业,然而,当科学家成为一种职业时,会导致违背科学精神和原科学动力及目标的偏移。导致了科研 人员对如何拿到经费超过了对解决实际问题的关注、如何评价为领先水平超过了对真正创新的精力投入、对头衔晋升的渴望超过了对学问和人品的追求。
诚然,科学研究是阳光下最纯净的事业,事实上很难做到。仅就论文看,由于人性的弱点,往往只发表了符合科研人员预期的结果,与预期相反的数据往往不会公开发表或故意忽略。不符合预期的结果也有价值,如果能公开,至少可以减少科研的重复投入。相关部门应制定政策,要求所有实验数据备案公开。
科学发展史表明,重大科学突破几乎都是科学家自由探索的结果,而不是政府规划出来的。科学突破往往离不开科学家的直觉与灵感,是否对当时的生产实际有用或无 用没有直接关系。由于政府是科研资助的主要来源,政府干预是必要的。但动机和效果是两回事,过度干预会产生相反效果,尤其是在科研选题方面。
对于科技评价要针对不同的科研活动和评价对象,制定有针对性的评价标准,避免过分强调短期量化考核指标的简单做法。要加强引导性评价,并建立合作成果的公正公开评价机制,防止与评价结果相关的激励措施诱导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急功近利的行为。(责任编辑陶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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