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网北京5月24日电 继今年3月底国家科技计划完成预拨25%年度经费以后,国家科技计划经费预算执行继续加速。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相关人员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到5月30日,科研经费拨付率将达到90%。11月30日前,实现预算拨付100%。”从年初预拨25%到5月底预算执行实现90%,科研经费拨付的速度足以用“让人震撼”四字来形容。条财司相关人员透露,明年的科研经费预算执行速度还将更快,到4月30日前,三大科技计划(863计划、973计划和科技支撑计划)经费拨付将达到90%。
“2012年度科技计划预算执行能够实现全面‘提速’,根本原因在于创新管理机制。”条财司相关人员说,“加快科技计划预算执行,让科研经费能够及时到位,有利于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近年来,科技部积极推进的建立项目储备库,提前一年组织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提前一年细化预算编制,为科技计划预算执行创造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同时,科技部理顺内部管理流程,狠抓管理细节,实现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批复、预算批复、任务书签订同步进行,并与经费拨款无缝衔接,使科技计划的预算执行更加科学、顺畅、高效。”
加快科技计划预算执行,是“十二五”科技计划经费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此次改革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大力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完善项目立项机制,建立课题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强化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简化预算调整程序和建立经费预拨机制加快预算执行等一系列创新举措,着力提升科技管理服务水平。“科技计划经费改革的成果集中体现在财政部、科技部发布的《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业内称为434号文)中。改革文件中提出的具体政策措施,使科技计划经费管理更加适应科研活动的规律和特点,也更加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在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的同时,为科研人员提供更具‘亲和力’的服务。”条财司相关人员强调说,“这也正是‘十二五’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改革所要实现的目标。”
建立经费预拨机制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项目年度经费到位晚,经费“年初不够用、年底突击花”一直是科研人员反映强烈的问题。此前,由于受到财政预算审批程序的影响,科研经费经常会延迟一个季度到位。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年初拿不到经费,科研工作又不能停止,部分课题组会出现混用其他项目经费,或拿其他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实际上,科研经费到位晚、科技计划预算执行慢等问题同时还可能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由于科研项目(课题)支出上半年进度放慢,当下半年课题经费集中下达后,经费年度结余压力加大,所以,科研经费在下半年的使用速度通常会被人为提速,一些单位甚至出现年底“突击花钱”的现象。
“为解决‘十一五’期间科技计划预算执行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科技部和财政部积极研究解决办法,经过努力,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同意财政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之前,预拨一定比例的项目资金。”条财司相关人员告诉记者,“今年春节刚过,科技部已按程序预拨了在研项目年度预算25%的经费,共计64.7亿元。项目经费到账时间较以前年度平均提前3个月左右。”
经全国人大批准确立的经费预拨机制,受到了科研人员的普遍欢迎。“这一改革举措有利于统筹安排全年研究工作。”采访中,部分课题组负责人曾对记者表示,预拨科研经费解决了年初科研课题执行的后顾之忧,不用再为科研经费管理的细枝末节分神。
“预拨经费是一种正常的机制。例如科研单位的事业费就是年初预拨。预算批复前预拨项目经费也是财政预拨范围的一种拓展。”条财司相关人员认为,这项改革为科研工作正常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改革有利于科技计划平稳执行,将提高科技计划经费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有利于促进财政支出进度的均衡化,有利于提高科技计划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经费预拨制度的建立,还得益于科技部从几年前就开始积极推进的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提前一年组织项目,提前一年细化预算的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这一改革举措,使三大主体科技计划的年初预算细化率大幅提升,也使经费预拨成为可能。
在组织好年初预拨经费的同时,科技部下大力气理顺内部管理工作流程,加强业务司局和预算管理司局的紧密配合,及时启动了立项批复、预算批复和任务书签订的前期准备工作,为进一步加快科技计划预算执行奠定基础。待财政部部门预算正式批复以后,科技部立即办理下达相关批复和任务书签订工作,并于5月15日前,全部完成了相关工作,随后组织开展全年90%细化预算的拨款工作,实现了5月底前经费全部拨付到位,真正实现了项目启动和经费到位的无缝衔接。
直面科研经费管理难题 建立间接成本补偿机制
设备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等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清晰可见。但事实上,为保障科研项目顺利进行,还有一部分“看不见”的间接成本发挥着重要作用。比如,承担项目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汽、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此次改革正是在广泛倾听我国科技人员的呼声后,在研究美、英、法、德、日等发达国家科研项目支出政策,以及总结我国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经费管理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依据科研活动特点和实际需要,明确将科研项目支出科目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大类。”条财司相关人员介绍说。
根据434号文,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费用等;间接费用则主要包括承担单位为项目(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承担单位用于科研人员激励的相关支出等。其中,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根据各计划的特点,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
科研项目的人员费开支政策历来是科研经费管理的难点,在世界各国均不例外。虽说目前在美、英、法、德、日等发达国家的科研机构里,科研人员的薪酬和其所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基本不存在联系,但随着国际科研竞争日趋激烈,为了吸引和稳定更多杰出的科研人才,提高本国的科技创新能力,一些发达国家政府部门在科研项目经费分配和使用这一关键环节上,逐渐在引入“弹性”的绩效评价方法。目前美、英等国根据项目经费的一定比例单独核定一定额度的‘一般管理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安排,由单位用于支付人员性费用。另据了解,美国的大学被授权自主确定其科研人员的薪酬水平,大学的教授通常只拿9或10个月的全时工资,其余3或2个月的全时工资可以在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
“十二五”以来,在充分借鉴“十一五”期间国家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科技计划经费管理改革直面科研项目人员费管理这一难点问题,在科研项目经费中明确设立了绩效支出,并纳入间接费用中。同时加强了对绩效支出的管理,要求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这一政策,彰显了“以结果为导向”和“注重绩效”的改革思路,也能够更好的体现科研人员投入科研项目工作的智力劳动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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