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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下发意见:2014年秋季新入学研究生将收学费
2013-03-04 新华网—光明网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对完善财政拨款制度、完善奖助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收费制度三方面内容做了相关规定。

  《意见》提出,要设立国家助学金,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费用,覆盖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而且资助标准明显提高。加大对优秀研究生的激励。设立国家奖学金,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2万元。同时,设立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组织实施。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教学、科研、管理。加大对“三助”岗位的津贴资助力度,根据研究生参与教学、科研、管理的实绩给予相应资助。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就学。

  要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原则上,现阶段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硕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万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目前已按规定实行收费政策的研究生,暂执行原收费政策。研究生学费收入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由高等学校统筹用于研究生教学、科研、改善待遇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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