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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布22条意见明确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规划
2015-05-28 新华网

  上海市委市政府26日晚公布《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意见》共22条,明确了科创中心建设“两步走”规划,并就推进体制机制改革、集聚和用好各类人才、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布局重大创新工程和项目等提出了任务举措。

  《意见》提出,努力把上海建设成为世界创新人才、科技要素和高新科技企业集聚度高,创新创造创意成果多,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完善的综合性开放型科技创新中心,成为全球创新网络的重要枢纽和国际性重大科学发展、原创技术和高新科技产业的重要策源地之一,跻身全球重要的创新城市行列。

  在时间表上,根据《意见》,2020年前形成科技创新中心基本框架体系,再用10年时间,着力形成科技创新中心城市的核心功能。

  聚焦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要方面和关键领域,《意见》提出了一整套任务举措。《意见》明确要建立“市场导向的创新型体制机制”,比如在政府管理方面,“改革创新创业型初创企业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过于繁杂的管理办法,按照市场原则和企业合约,允许初创企业依法合规自愿变更股东,工商管理部门不实施实质性认定审查,依法合规办理变更登记”;在财政科技资金管理方面,“改变部门各自分钱分物的管理办法,建立跨部门的财政科技项目统筹决策和联动管理制度”;在健全鼓励企业主体创新投入的制度方面,“分类实施以创新体系建设和重点项目为核心的任期创新转型专项评价。

  针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难”的顽症,上海此次完善了对创新主体的激励机制。比如,“下放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试点实施支持个人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和转让的政策”,“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研发团队所得比例不低于70%”,等等。

  推进科技创新,上海将创新人才的集聚视为关键任务,一些举措也大胆突破。根据《意见》,对通过市场主体评价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居住证转办户口年限由7年缩短为2-5年。

  为推动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意见》还指出,加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战略新兴板”,推动尚未盈利但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创新企业上市;争取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设立科技创新专板,支持中小型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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