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三部门印发《关于在全省高校院所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的通知》,发布《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明确19种情形可认定为“尽职免责”,力求破解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不敢转”的问题。
“尽职免责”旨在对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过程中,因先行先试、缺乏经验、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单位利益损失的,有充分证据表明参与转化人员勤勉尽职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免责,包括内部考核扣分、激励性奖励扣减、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等相关责任。
据悉,此次发布的工作指引适用于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从合规转化、制度健全、作业要求等3个方面提出尽职要求,并对免责情形进行细化、明确。其中,明确8种面向领导人员的免责情形,例如在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中,因先行先试、缺乏经验等因素,导致单位利益受损的;明确10种面向管理人员的免责情形,例如管理人员已经履行了通知、告知、公示等程序,但选择的转化方式没有给单位带来最大收益的。对于科研人员,如履行了勤勉尽职义务,在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中出现的过错,以纠正为主,一般情况下不予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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