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安10月8日电(记者 姜辰蓉)西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出公告,该市决定面向全国,为企事业单位招聘249名博士研究生。此次招聘,将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一经聘用,可享受多项优惠条件。
根据西安市人社局发出的《2017年西安市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公告》,只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年龄在45周岁以下;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身体条件和所需其他条件,且于2018年6月30日前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均可报名。
据了解,应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并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5年内可享受多项优惠待遇:没有试用期直接转正,签订聘用合同后直接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且在5年工作期内每人每年增发1个月工资;发放10万元安家费,5年工作期内,由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人每年补助安家费2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解决配偶工作及子女就学问题,夫妻两地分居的,结合本人意愿,可按照政策协助解决其配偶工作问题,未成年子女户口可随迁入西安市,子女入学入托按政策优先解决,就近安排;优先评定职称,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不受所在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评定和聘用。此外,所在单位也可根据实际,制定相应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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